据悉,植保无人机采用的是超低容量喷雾,首选农药剂型以油剂最好,而市场上销售的农药剂型多为可湿性粉剂、悬浮剂等,这些传统人工喷雾设备所用的剂型并不适合航空作业。因此,农药企业必须开发航空植保专用药剂,并重点针对静电液剂、超低容量液剂及纳米粒度制剂开发专用喷雾助剂。
“与常规药剂相比,飞防专用制剂的要求更高。比如,常规农药制剂一般稀释200倍,而飞防制剂只稀释2倍、5倍,一般不会超过10倍;由于常规农药地面喷雾加水量比较多,又有搅拌装置,悬浮率达到80%就可以了,而飞防制剂的悬浮率一般要达到95%。”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袁会珠说。
谈到植保无人机的效果,袁会珠形象地说:飞防不是表演赛,把病虫防住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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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农业部、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印发通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统筹考虑相关省份意愿和有关部门意见,选择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
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一是探索建立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二是健全完善符合三农实际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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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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