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
这也意味着,继去年7月份后,备受磷肥、钾肥企业关注的资源税改革再一次全面提速,矿产资源开采收费标准改革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开采成本,影响肥料原材料价格,对企业生产成本影响颇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环保力度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此次改革一大亮点便是改革和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此外,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有利于企业减少大量的财务成本。
针对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改革方案明确,将现行各地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较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当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除一般性税费外,需缴纳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成本话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原则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方案》指出,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改变税费重复、功能交叉状况,规范税费关系。(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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