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们要教农民什么是非法集资,但是这个问题对农民来说难度很大,因为现在各种银行、各种金融特别的多,农民如何识别是否非法是很困难,但是困难教育也是重要的。
第三,国家的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法律,比如说合作社的集资,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是不违法的,条文要说清楚,让老百姓都明白,让操作者也明白。合作社内部金融互助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老百姓要能一眼看出来,当然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4月25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有关部门也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说明:
在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上,农业部已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并督促各地加大防范和处置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警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农业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多部委都表示,将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针对农村地区和中老年群体的宣传教育。其中,农业部通过“百乡万户调查”活动,利用各级农业部门干部到基层下乡调研机会,加大合作社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及合作社风险防范意识。人民银行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普及非法集资风险辨识和防范知识。
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如遇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 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 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 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机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 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 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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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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