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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



  八、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今年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000万亩,皖北地区每县建立2000亩以上示范片2个。推广秸秆窖(池)青贮、打包青贮等,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 (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每市至少建一处年消纳农作物秸秆不低于3000吨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对秸秆发电企业利用农作物秸秆实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豆类等)秸秆30元/吨左右。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皖北地区每县建设5处以上秸秆小型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配套不低于5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其他县建设1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配套1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按每吨100元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九、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14.75元到户。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其中生活费105元、管护费2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国家重点工程长防林人工造林每亩补助5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100元;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每亩补助95元;中央财政人工营造乔木林及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
  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利薄弱环节治理。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以贫困村、贫困人口为重点,解决206.4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推进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实施水阳江(当涂段)、青弋江、裕溪河、皖河、滁河、池河、秋浦河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基本完成去冬今春安排的11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开工建设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建设8处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实施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十一、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将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等8个保险品种纳入省民生工程,财政补贴保费80%、农民自缴保费20%。各品种保险金额分别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扩大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试点,鼓励农户参加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参加主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保费补贴。
  十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继续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各行政村建立高标准农村金融服务室,配备ATM机、POS机等自助服务机具。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订单、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融资业务。继续开展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推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模式,专注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户担保融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综合费率不超过6.42%,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
  十三、加强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市、县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民住房、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退出的宅基地,自办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他人联合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者旅游设施,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允许将村庄空闲地、闲置校舍、“四荒地”和厂矿、砖瓦窑、道路改线等废弃地用于创业创新。对发展设施农业涉及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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