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结果通知或检测报告送达尽可能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并填写签收记录,企业不在省会城市可由属地种子管理机构通知,确因困难不能到现场领取的,可采用传真或邮件发送扫描件等方式处理。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种子检验员。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棉花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请各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于5月3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 话:010-59192079
传 真:010-59193195
电子邮箱:zzjscjgc@agri.gov.cn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电 话:010-59194513
传 真:010-59194511
电子邮箱:zhanglike@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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