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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药用量首次纳入政绩考核


《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今后,化肥、农药使用量将不再是农业部门指导性的考核指标,而是将被纳入地方政府党政负责人政绩考核体系,这尚属首次。

12月22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正式公布。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据此配套制定并发布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一级指标之下,明确设定了“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等指标。

“环境质量”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包括10个指标。由于反映耕地质量的指标数据十分缺乏,暂时用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来间接反映耕地质量的变化情况。

2015年,农业部颁布了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方案,此次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公布,在行业一些人士看来,这是对农业部门指导性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

据了解,绿色发展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衔接的方式。年度评价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计算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综合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进展情况,年度评价结果将纳入五年考核评分体系。这些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省、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因此,可以预料,化肥、农药用量纳入政绩考核范畴,会促进地方党政负责人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戴彦德评价说,新的考核体系不简单以GDP论英雄,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论英雄,树立了政绩考核新导向。

另外,《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在“资源利用”一级指标之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两项指标也被作为二级指标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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