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第一产粮大省,黑龙江开了先河:在12月16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全票通过,将“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等内容写进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此前,中国还没有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发布类似的禁止条例。该省官员在当天对外发布这一消息时表示:“当这种技术(编注:转基因)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消息公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多位农业专家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该条规定的立论依据不准确、不充分。同时,多位法学专家对澎湃新闻表示,该规定已超出其立法权限,其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本身是“违法行为”。此外,该项规定也和国家推进转基因产业化发展的精神相违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19日就相关问题致电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牵头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办公室,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转基因这块的规定是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制定,和其无关。
专家:黑龙江官员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论述十分“荒唐”
12月16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通过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新增的一条内容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和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禁止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进境转基因或者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用农产品”。
同时,据新华社12月16日报道,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大为称,转基因是一个新兴的、具有远大发展前景的技术领域。“我们支持转基因技术在科学的范围内研究和发展,也不反对转基因技术在农产品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但是,当这种技术还不能准确回答安全不安全时,谨慎推广应该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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