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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引种备案指导意见


本报讯 11月22日,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发布《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引种品种主要指标达到浙江省同类作物品种的审定标准。
  根据《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要求,申请浙江省农作物引种备案的作物类型有:早稻、单季籼稻、连作籼稻、单季粳稻、普通玉米、鲜食玉米、干籽大豆、鲜食大豆、小麦、棉花。不在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品种不作引种备案。
  引种备案试验要求为:
  拟引种区域,限定在国品审〔2016〕1号文件规定的与引种品种审定证书中明确的适宜区域属同一适宜生态区域范围内。
  适应性试验,适应性试验点数建议不少于5个,且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内的不同设区市区域安排(不能满足的则应当在不同县域);试验时间不少于1年;试验对照品种建议参考浙江省同期同类作物生产试验对照品种。
  抗病性试验,应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水稻引种,须提供稻瘟病抗性田间自然诱发试验报告;大豆引种,须提供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试验报告;玉米引种,须提供玉米纹枯病、茎腐病抗性试验报告;小麦引种,须提供赤霉病抗性试验报告;棉花引种,须提供枯萎病抗性试验报告。(哲侬)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品种 抗性 玉米 大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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