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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资打假护航“三秋”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种子、肥料、农药类、饲料、兽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对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对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跑或毁灭证据的监管对象,公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提前介入,采取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的核准工作,依法实施农药行政许可。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和淡季储备制度,负责供销系统所经营的种子、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资监管部门履职所需经费。
  各级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
  各级法院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确保案件尽快开庭、尽快合议。对案情复杂、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案件试行挂牌督办,确保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进出货登记及查验、索证索票、电子台账记录等制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及相关义务。
  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要通过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农资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农资市场环境得到持续净化。
  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农业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农资打假联席会议,通报农资监管整体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农资打假专题会议,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建立农资监管重点地区监控制度。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农资监管重点地区监控制度,对农资市场监管不力、问题多发易发、涉及面广、性质恶劣、负面影响大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列入重点监控的县(市、区)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新的严重问题,下一年将继续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对连续2年列入重点监控的县(市、区),要通报批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要建立农资举报奖励制度,所需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于举报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各级农业、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的举报。
  建立农资产销台账记录制度。各地要建立农资生产、销售环节的台账记录制度,督导生产经营主体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农资信息。积极探索建设农资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健全农资信用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定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完善农资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督促农资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自律制度,规范农资信用管理。对失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行业系统“黑名单”重点监管,对其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品牌认证、项目申报等事项予以限制。
  完善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省、省辖市两级农资检验检测机构要扩大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群众举报的农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质量抽查,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质量抽查结果。
  建立部门和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协助调查等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时,涉及到其他行政区域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区域同级农资监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相关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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