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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资打假护航“三秋”生产


当前“三秋”生产进入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省政府专门建立省级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副省长王铁多次主持召开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农资打假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近期,王铁要求农业、工商、质监、公安、工信、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尤其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做到无死角、无空白,确保生产安全。
  为落实好副省长王铁的重要批示,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靠前指挥,省农业厅厅长朱孟洲专门召开会议,亲自部署农资打假工作,提出在全省持续开展推磨式巡防互查督导工作,要求全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检查督察工作,彻底净化农资市场。
  9月28日,省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工作会议,对继续做好农资打假巡访互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要履职尽责,持续保持农资打假监管高压态势;扎实工作,始终保持农资打假督导工作常态化;深抓深挖,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和曝光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217个次,农资经营门店1957个次,走访乡镇、农户、个人4058个次,发现问题190个。针对在巡访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察组坚持立查立办、分类查办的原则,对一般问题做到现场查办、现场整改,对梳理出的10个较为重大问题做到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结果。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监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监管体系,完善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逐级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各地要健全农资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要将农资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价、督察督办等措施。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农资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对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起“权责一致,责任到部门,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农资监管责任体系。
  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督已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的企业按照农药、化肥登记证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查处未取得农药、化肥登记证却擅自生产经营的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并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
  畜牧部门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兽药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
  质监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化肥、农药生产许可制度;负责查处化肥、农药有效含量不符合标准、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
  工商部门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种子、肥料、农药经营的广告监管;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肥料、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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