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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破解入市难题:硝基肥料将成真正“新宠”


7月1日,工信部出台了《尿素-硝铵溶液》(HG/T4848-2016)、《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硝基复合肥料》(HG/T4851-2016)和《农业用硝酸铵钾》(HG/T4852-2016) 四项硝基肥标准。其中,除了《农业用硝酸铵钙》(HG/T3790-2016)是修订外,其他三项均为新制定。近年来,我国硝基肥料发展较快,逐步在成为市场的“新宠”,尤其在行业转型升级的现阶段,一些品种成为了传统肥料的升级换代产品,然而氯离子含量问题、养分形态比例、爆炸性、液体肥的包装和运输等一系列问题也制约着这一产业的发展。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四大标准涉及了硝基肥料各个品种,那么针对硝基肥料发展中存在的敏感问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些规定能否让企业少走一些弯路?能否让产品更加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又将作何调整?近日,《中国农资》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破解难题一
  对接市场  细化养分指标
  近年来,硝基复合肥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企业抢占市场存量的新选择,越来越多的农资企业加入到硝基肥的生产队伍。但是“一窝蜂”式的发展方式不仅会加剧竞争压力,又会给行业带来一些弊端,硝基肥的包装和防爆性能一直以来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区别于其它肥料它的优势又在哪里?对此,四项标准的出台恰逢其时,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明确了硝基肥的生产、使用指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生产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将良好有序地进行;另一方面,它标志着我国肥料产业正在向多元化发展,有利于精准施肥和减量施肥。
  细观新标准,可以明确看出在《硝基复合肥料》标准中对硫和氯的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指出:根据所含硝酸根离子、硫酸根离子、氯离子的量将产品分为3类。其中,硝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硝态氮)且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硝硫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和硫酸根且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硝氯基型产品中含有硝酸根和氯离子。另外,对于硝氯基型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15.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低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中氯)”;氯离子的质量分数>30.0%,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对此,作为参与制定硝基复合肥的生产企业之一,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兆平表示,标准的修正从养分成分、硝态氮的含量等方面进行细化,其目的在于规范硝基肥市场混乱的局面。其一,为了方便农户在选择肥料时更加精准,包装上明确养分含量、试验方式、适用范围等,并标明含硫、含氯等质量分数,需要用量、如何科学施用一目了然;其二,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维护硝基肥市场秩序,便于监管缺乏社会责任心的生产企业钻空子的现象,不合格产品将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美丰市场销售二部总经理杨韩对此也深表赞同,他认为四项硝基肥行业标准的出台,预示着硝基肥行业将在新标准的约束下,随着产品种类不断地推陈出新,产品质量将得到提升。另外,关于新标准中明确产品的具体分类,也将更有针对性地方便农户进行选择和施用。
  破解难题二
  防爆安全  产销环节均有新规
  硝基类肥料从起初的“谈硝色变”逐渐发展成新型肥料市场的“宠儿”,这个过程实属不易。在此之前,农业用硝酸铵钙、农业用硝酸铵钾等硝基肥料一直饱受防爆安全性能低的争议,更有部分地区对硝基肥的易爆性存在恐慌,采取全面禁硝策略,这给硝基肥生产企业带来一定影响。
  此次标准的出台,关于防爆安全指数方面也做了更明确的要求,企业在今后的正常生产时,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条件为:在投产时、停产后重新开始生产时;正常生产时,原料、工艺发生变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定期的安全性排查是保证安全生产和应用的关键,杨韩表示,现在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严格把控各道关卡,农用硝酸铵通过改进以后,硝铵的含量低于50%时,基本不存在爆炸性可能;高于50%时,每3年要送到国家相关部门抽检,进行排查。我国早在2006年就已经形成了整套较为严格的硝基肥易爆性排查体系,若硝基肥生产企业按照规章制度生产,硝基肥在运输、贮存时爆炸性的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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