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落实东部发达地区和大型、特大型城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
有分析称,通知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免除了农村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关系到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稳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陈锡文强调,很多农民为什么不敢进城,不愿进城,有很多原因。“一个是城里人很多公共服务没有提供给他,且他最大的一个担心就是换成城市户口之后,会不会强迫把那几个权利收走。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几个文件都明确地告诉了不收,维护权利。因为这是一个财产权利,它不因为职业、居住地的变动就一定要去变动它。”陈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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