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坚持用养结合,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抓紧完成106个重点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型复合种植,采用间套轮作、保护性耕作、粮草轮作、增施有机肥等方式,促进种地养地结合。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调查,建立预警机制,推进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示范。
第五,坚持开发保护并重,推进农业资源养护。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工程,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南方草地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严格取缔“绝户网”,推进水产养殖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预警体系。
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主体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创设,加快形成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创新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继续强化试点省、示范市、县、村、场建设,以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建设一批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信息技术与生态循环农业各环节融合。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有机肥生产等服务,鼓励规模经营主体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及时总结宣传推介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树立生态循环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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