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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引导


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引导

( 2015年10月15日  03 版)

    经管司

    在当前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形势下,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要按照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开展有序竞争。二是坚持规划引导原则。注重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开展有序错位竞争,提高农产品增值收益和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三是坚持产业链发展原则。要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特色产业,确保产品产得出、存得住、销得好。注重引进和培育配套服务的包装、仓储、物流等企业,打造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四是坚持科技创新原则。要逐步将企业培植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注重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五是坚持多层级联动原则,加强相关单位联系。

    经管司今后将从以下方面支持西藏农牧业发展:

    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协助西藏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进一步落实中央已出台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组织专家赴西藏开展实地对接,指导合作社建设。支持帮助西藏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二是引导合作对接。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内地龙头企业投资西藏特色农牧业,加强与对口支援西藏省份沟通衔接,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通过产业对接、项目合作、增资扩股等形式,引导内地龙头企业与西藏企业开展对接和合作,支持援藏地区帮助西藏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在技术指导、产品营销、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帮助。组织合作社理事长走出西藏,到内地发展较好的合作社进行实地参观考察。

    三是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加大对西藏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当地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同时,加强对西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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