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探索现代耕作技术与全程机械化融合的生产模式,支持示范区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促进粮食主产区的示范区率先实现小麦、水稻、玉米等主粮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其他农产品优势区的示范区在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上率先突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向示范区倾斜,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组织,探索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优先在示范区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项目。
(七)率先普及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并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促进现代科技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创新拓展科技服务领域,建立新品种推荐、育秧供苗等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农业灾害预警防控与统防统治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使用产地质量证明,建立产地准出机制。有条件的示范区要率先整合农业信息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等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生产管理智能化平台和全程可
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四、激发发展活力,率先实现生产经营集约化
(八)构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格局。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农民采取互换、入股、托管、并地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流转市场和县乡村服务网络,鼓励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更多地通过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探索建立自愿组合、集中连片流转土地机制。支持国有农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示范区率先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环节,为众多分散经营农户提供统一服务,以社会化服务带动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标准化。对落实政策好、激励措施实、推进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在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试点政策时给予适量加分或优先推荐奖励。
(九)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增农业生产性补贴的支持重点,放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机库棚、仓储等设施的用地扶持政策。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探索鼓励科技特派员、大中专毕业生、基层农技人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措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覆盖到所有示范区,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培训对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
(十)全方位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试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创新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吸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经营性、半经营性服务有序集聚,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为各类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超市式等多种形式系列化服务。探索制定重点行业、主要品种生产性服务的具体规范和合同样本,健全服务标准和流程。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支持示范区依托高产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各地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发展电商及连锁配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的新方式。支持相关领域、相近环节、上下游产业间的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通过“接二连三”、“隔二连三”,创新联动经营、协作服务的合作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组合型、群体化发展。
五、保护资源环境,率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实行农业资源挂牌保护。在综合考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以农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渔则渔,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优化,提高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率先在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挂牌保护机制。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支持示范区构建耕地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公示机制。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促进免耕播种、深松整地、科学除草等技术广泛应用。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在示范区实施力度,优先在适宜示范区开展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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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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