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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兜底”:我国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的现象与逻辑


 

  前言

  社会学家达仁道夫认为,社会冲突是一种政府之外的、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状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进一步分化,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更加多元化,利益关系愈发复杂化,利益矛盾渐趋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由不同个体、群体和阶层间的利益博弈、权利维护引发的抗争与冲突尤为凸显,社会冲突集中爆发。对社会冲突的控制与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治理和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课题。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政府是我国社会冲突管理的最主要的主体。在社会冲突管理过程中,政府是非当事方,它在冲突双方之间扮演着第三方干预角色,承担着为冲突双方搭建交流平台、促成和解以及达成妥协,最终化解冲突和恢复社会秩序的责任。

  但是,现实中政府角色和责任远非如此简单,政府非但不是社会冲突管理中公正公平、权威至上的中间人和裁决者,往往是冲突一方或双方“讹诈”的对象,是被各方专门挑来捏的软柿子。研究者发现当政府作为第三方对冲突各方进行调解时,为化解直接冲突双方的矛盾作出补偿,以平息事态、结束争端。所谓“谋利型上访”亦如此,农民为民事纠纷而上访,政府为了平息上访而给上访者好处,上访者得了好处以后便不断上访或威胁上访,以此要挟政府谋取利益。亦有研究发现,在各类“闹大”现象中冲突方通过把事情闹大来给政府施压,使自己的事情得到解决,解决的方式多是从政府那里得到好处。在各地“校车事件”中,政府兜底的数额一波比一波高,既没先例,也没规范,令人唏嘘不已乃至叹惋,为的是使地方政府尽快走出风口浪尖。在年初发生的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件中,地方政府为了转移舆论焦点,尽早摆平受害者、平息事件,甚至放出“越早签协议就有越多奖励”的话,更是使政府兜底变得赤裸裸。有学者把这类政府为了换取人们对于社会秩序的接受而公开或含蓄地提供某些好处的现象概括为“兜底”,而政府则沦为“‘兜底’的调解者”。

  根据笔者调查,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基层政府的兜底现象更为稀松平常,甚至成为了农村社会冲突管理的一般现象。另外,笔者发现,政府在兜底之前必然有个农民“闹大”的过程。也就是说,基层政府不会自觉自动地、心甘情愿地为农村冲突中的任何一方兜底,必须要让政府感知有必要兜底时,政府才会兜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把事情闹大是让政府感知要兜底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农民动不动就把事情闹大,基层政府不得不做出兜底。所以,农民闹大与政府兜底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农民与政府关系的双重建构。农民闹大是前提,政府兜底是结果,它们各自依循不同的逻辑,共同形塑了农村社会冲突管理的独特现象。

  那么,在政府管理农村社会冲突、从中斡旋调解时,冲突的一方或双方为什么要把事情闹大?政府作为冲突的非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为什么要为冲突兜底?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初步解答的问题。本文首先对政府兜底进行界定,然后对政府兜底的前提农民闹大的逻辑展开分析,紧接着探索政府兜底的内在逻辑、机制和根源,最后对农民闹大和政府兜底的政治社会后果展开剖析,并进行初步的讨论和提升。

  一、“政府兜底”的案例

  在详细阐述政府兜底管理之前,在此先列举在江西安义县农村调查的几个政府兜底案例。通过这些案例的呈现,可以管窥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政府兜底”的一般现象和逻辑。

  案例1 2010年,石镇古村村民刘某被机动三轮车撞死,县交警大队去现场处理事故,刘某的亲属根本不理会县交警大队。刘某亲属采取闹访策略,将刘某的尸体抬到出事路段,后来又抬到县委大院并在大院里摆灵堂。最后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刘某的亲属获赔30万元:肇事者赔偿28万元,肇事者所在的津镇政府赔偿1万元,刘某所在的石镇赔偿1万元。

  案例2 2011年5月,新镇两个人被石鼻镇的王某开摩托车撞成一死一伤。死伤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但是王某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死伤者家属便到石镇政府挟尸闹访,致使镇政府办公秩序瘫痪。县领导出面调解亦无济于事。最后惊动了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下来调解。最终这位副市长拍板决定,石镇赔偿5万元,新镇赔偿5万元,肇事的万某借钱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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