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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村规民约”要不得


读者来信

如此“村规民约”要不得

( 2015年09月04日  08 版)

    目前,许多农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村规民约,它对约束部分村民的不当行为,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有的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走形变味,背离了国家法律,给农村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笔者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些村规民约。一是简单粗暴的。有一个村为禁止村民打架斗殴,规定:“打架斗殴者,每人罚款100元。”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限制了打架斗殴现象,但由于没有解决思想问题,有理的一方觉得掏钱冤枉,其结果治标不治本。二是急功近利的。有一个村为禁止村民乱放猪羊,规定“猪羊出栏,打死白打。”这种过激的处罚可能在短时期内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已经涉嫌违法,还容易激起村民的逆反心理。三是迁就迎合的。禁止村民赌博是好事,可有的村为了寻求“平和”,故意留个“尾巴”:“赌资100元以下,年龄50岁以上的除外”等等。

    这些村规民约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干群关系,而且也阻碍了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引起重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检查,剔除那些不符合法律、政策的内容,敦促尽快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同时,要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尤其是抓好对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法律观念。合法的适用的村规民约增多了,新农村建设才能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河南省淅川县委宣传部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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