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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之翼驱动种业腾飞


    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郭玮也认为,发展现代种业、建设种业强国,归根结底要靠一批竞争力强的种子企业把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促进人才、资源、技术等种业创新要素向企业聚焦,就成为种业体制改革的关键。

    为最大限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种业人才合理流动,草案明确提出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种子企业开展人才合作,这对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动和激励作用。

    同时,丰富的育种材料是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的重要条件,但我国大多数民营种子企业却很难利用到国家种质资源库的资源,对此,草案规定“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郭玮指出,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要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新布局的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要向种子企业开放共享。

    推动科企合作:加速育种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种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

    目前我国80%以上的农作物品种是由科研和教学单位选育的,但由于育种科研体制机制的原因,相当一部分种业科技成果是为完成课题、项目任务而完成的,品种的市场适应性不强,真正能转化的育种成果只有30%左右。

    对此,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研究中心主任许勇指出:“产业需求的是最适宜市场的技术或产品,未必是最先进的技术或产品,有些技术或产品被淘汰并不是技术落后,而是市场时机不对。育种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但现在很多研究立项,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那么,如何才能紧扣市场需求,最大限度调动种业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创新成果与产业主动对接?许勇认为,要将我国科研单位的育种人才和资源“开笼放虎”,通过股权、期股、分红等各种方式真正实现育种家、育种材料等育种创新要素汇集并整合于企业,彻底改变目前“产、学、研”松散的组织形式,重组并建立一批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的种业现代企业。

    对此,郭玮也指出,要把深化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突破点,推动种业科研成果上市公开交易或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让各方从中得到好处,特别是让种业科研人员“名利双收”。建立用企业市场需求倒逼良种研发的新路径,实现效益最大化。

    陈萌山对此深有体会。“农科院组织作科所、蔬菜所、水稻所参加国家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试点改革,通过给科研人员‘赋权’和‘让利’,极大地激发了创新热情。”陈萌山介绍说,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去年8月13日正式挂牌启动后,为促进种业科企分工协作、加速成果推广应用提供了可靠支撑,农科院的3个试点所的种业科技成果首次在交易平台上公开交易,金额就达1972万元。

    因此,推动科研成果由项目导向转变为市场导向,促进科研院校与种企形成分工科学的商业化育种合作联盟,就成为此次种子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草案明确规定,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者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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