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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库存压顶达1.06亿吨 短期难解粮食供需之困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在2014年底召开的“清华三农论坛2015”上表示,如果按现在趋势,不做政策调整,5-7年,到2020年左右,粮食就会冲破第二条防线。到时候我们没有办法抵御国外低价农产品的强势冲击。

  孙光梅向记者介绍,关于我国的粮食储备政策,沿用至今的即是临储收购政策,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需求以及国内粮食的连年丰产,国内临储收购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后期政策的改革,将逐步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去发展,将更多的权力交给市场去主导,而政府仅仅起到市场宏观调控的作用。

  “后期向类似于棉花、大豆等实施的目标价格机制迈进将成为一种趋势,但因产品属性不同以及市场形势不同,目标价格的实施也需有针对性的差别。”孙光梅强调。

  相关资料显示,随着我国人口平均热量需要的下降,未来粮食需求的增长很可能落后于人口总量的增长,甚至可能抵消因收入增长所导致的消费结构变化而增加的粮食需求。

  朱翔说,未来粮食生产将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和效益,而不是单纯强调数量。适时调整粮食消费预期,将成为未来我国制定粮食政策的重要前提。

  同时朱翔还强调,粮食生产利益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倾斜。

  具体而言,一是应将现行粮食补偿由“普惠制”向“专惠制”转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粮食生产经营农民合作 组织,辐射带动能力显著的种粮农业龙头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贴,包括设立用于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整合各类资金向核心区倾 斜,重点搞好核心区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朱翔还表示,优化国家粮食储备的目标与功能。调整国家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明晰中央储备和省级储备事权划分,中央储备只承担战略储备任务,省级储 备则承担后备储备,副省级以下政府不再承担粮食储备责任,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应严格剥离中储粮公司的非储备业务,强化粮食储备宏观调控 职能。

  也有业内人士称,为保障粮食安全,不能仅仅强调中央政府和主产区的责任,而应重构粮食安全的责任分担体系。应对各个省区市尤其是“主销区”的生 产责任,如产量、播种面积、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将粮食生产者、综合性合作社、粮食生产大县以及普通的粮食消费者都纳入到这一安全责 任体系之中。

  可喜的是,据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国家粮食局专题调研粮食流通和粮食立法工作。

  对此朱翔表示,《粮食法》的出台,考虑到粮食不能被单一地定位为商品,仅用提高消费一般价格手段减少损失和浪费行为并不完全可取,应考虑用法律 手段来加大对粮食浪费惩处。不仅如此,从生产、收储、运输到宏观调控等一切与粮食相关的经济行为都应在《粮食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孙光梅则认为,《粮食法》将会从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粮食流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调控与储备管理、粮食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展开。其中,粮食储备、粮食补贴、粮食流通市场化以及粮食市场的监管将是粮食立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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