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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农现状与改革方向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


 

  2014年三农基本发展情况

  首先回顾一下2014年三农发展的基本情况。2014年三农总体形势平稳向好,粮产量比上年增加0.9%,畜产品、水产品、果蔬生产保持稳定。2014年农民每人平均纯收入9892元,扣除价格因素怎样9.2%,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城镇居民。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稳步进行,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序展开,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推进。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已经走向城乡对接。

  另一方面,2014年我国三农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投入品价格、劳动者工资和土地租金上涨的共同作用下,农产品成本快速攀升,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按配额进入中国的进口农产品价格。由于国内农产品价格高,行销企业、加工企业更愿意用进口农产品,导致国内农产品库存攀升。单纯追求产量,拼资源的农业增长方式给资源和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农业已成为水体恶化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城市居民普遍担忧农产品品质。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现在的主要对策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即农村除了提供初级农产品外,还要进行农产品加工,发展诸如旅游业那样的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条件、有基础的县级行政单位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引导进城打工群体中的佼佼者,带着资金、技术、管理能力和人脉关系回乡创业。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普惠金融。

  深化农地制度改革

  农地超小规模经营可以解决农民温饱,但解决不了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是适阖家庭经营的。超小规模农业的问题并不是家庭经营的问题。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岗位数越来越多、稳定性越来越强的非农就业机会。

  农民就业结构的提升,一方面使非农就业成为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使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逐渐增大,于是出现了农户转包土地的行为。农地流转有利于克服农业超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有利于促进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发展。随着农地流转规模扩大,流转形式增多,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安排越来越不适应要求了,土地流转引发的问题,不应在原有产权结构中寻找新的解释,应该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和改革。

  土地产权结构改革需要做三方面的调整:一是从土地承包权转为土地股,通过股权的方式也实现了集体土地的按份共有。二是将实物形态的产权改为价值形态的产权。三是将特定土地的生产权改为特定土地的收益权。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由于超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形式缺乏竞争力,所以随着经济发展,愿意从事超小规模农业的农民越来越少,以致有人产生了今后谁来种地的担忧。其实,超小规模的农业走向衰败不仅无需担忧,而且应该乐见其成。只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意从事超小规模的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会成长起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具有自生能力的经营主体,而不是需要扶持方能运作的经营主体。政府要为新型农业经营创造更有竞争力的环境,把他们推向市场。采取这种做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肯定会慢一些。只有这样,才会把谋取政府补贴的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题淘汰,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会保留下来。这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银行会乐意为他们贷款,保险公司会愿意为他们保险,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就逐步形成。

  深化乡村社会治理改革

  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乡村事务主要在利益共同体内解决。宗族制度、村规民约、伦理道德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自然村是内生的利益共同体,行政村是外生的利益联合体。这是他们最大的区别。

  相对于拥有几千年历史的自然村,用行政办法把若干个自然村整合成一个行政村的历史只有几十年的时间。乡村社会实际上出现了行政化特征强化,共同体特征弱化的倾向。在市场化的冲击下,延续了几千年的乡村文化的纽带作用被削弱了,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弱了,城镇化引发的乡土人才不断流出,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也在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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