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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应当是法治的城镇化


  五是从维权的环节上着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维权,这些环节对推进法治城镇化缺一不可。农民权利受到侵害之后需要法律救济。但长期以来有的地方政府片面搞“稳定压倒一切”,从而把正当合法的把维权者压制下去。这样就催生了一个怪现象,权利受到伤害的农民不能通过法院正常维权,就只能通过信访申冤维权。但有的地方又将信访搞成指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加压,这就使产生了另一个怪现象,就是有关部门不是积极地解决人们群众反映的问题,而是全力去解决反映问题的人。谁上访,就去解决谁。这是过去维稳导向中存在的很大的社会问题。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是,我们有关部门不去解决公民反映的问题,却去解决反应问题的人。这种传统的维稳之术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在太远。在强征强拆中发生的一些自焚事件,都是因为农民无路可走、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通过极端的暴力方式,自我牺牲,报复社会。对此,我们要痛定思痛,要通过维权来实现维稳。

  我国正处在高速城镇化进程中,要使城镇化能够真正造福于民,就必须将新型城镇化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城镇化纳入法治的轨道,走法治城镇化之路,切实把保障和实现农民权利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城镇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发展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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