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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治理


  积极应对城镇化对农村治理的挑战

  即使到2030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70%,仍有5亿人生活在农村。在人口大流动,农村大变革背景下,为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须以走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复合型之路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国家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

  尽可能实现农民原地城镇化,提升公共产品服务水平。城市并非是农村社会变迁的唯一指向。一些地方政府在扭曲的政绩观驱动下,不顾乡村原有的生态、文化和社会公共空间,倾向于全盘否定和推倒重来,以强拆强征农民土地“逼民上楼”,这些做法既违背了农民意愿,又违背了科学发展观。在传统特色文化不可复制的区域,以及在人口密度较大,交通相对便捷的平原区域,农民最初生产生活的集市仍然存在,应挖掘和利用当地潜在及既有的优势资源,加大医疗、教育、路桥、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步伐,完善农民生产生活功能区,实现农民近距离就业,通过提升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水平引导农民主动聚集。

  做好整体规划,侧重于村庄整体性搬迁。对于因重大公共项目工程或因当地生存条件恶劣,需要重新进行规划的边远穷困山区的村庄,在科学论证规划农民新的居住区时,应按照土地集约、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原有村庄人口进行整体性搬迁。确保教育、医疗、道路等配套设施完备,形成农民生产、分配、消费为一体的良性循环系统。农民生活空间虽然发生了转移,但邻居还是老邻居,情谊还是老情谊。农村原有的生活规则、熟人社会仍会延续,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依然存在,可以有效降低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成本。

  实现村干部的专职化,加大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力度。在东部地区合村并组之后,七八千人的村子只有七八名村干部,管理面大,人手偏少。中西部地区村集体经济不发达,乡村精英少有愿意担任村干部。整体来看,村干部报酬偏低,管理和服务村民的工作也就成了副业。在继续推行和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基础上,应以基层行政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县镇干部到村任职,其工资继续由财政承担,村民仍具有选举或罢免下派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的权利,从而使其做好服务群众的专职工作。这既有利于巩固国家基层政权,还有利于扩大村干部的来源渠道和增强履职的积极性。同时,可以保留土生土长的在外工作人员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引导他们自愿返乡,发挥其参与农村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为农村治理增添传统力量。

  积极应用新时期传媒手段密切联系农村流动人口。目前,全国农村在外务工的农民约有2.69亿人,其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及大中城市,他们占农民工总量的46.6%。相对父辈来说,他们受过一定的教育,接受新生事物快,绝大多数能熟练运用QQ、微信等新生通讯手段,他们乡土意识较为淡薄,对农村感情较为淡漠。而实际上,这么庞大的人口也不可能完全融入城市,但他们却有可能成为诸如瓮安、乌坎、什邡等地的重大事件中的重要参与者。农民工流出地的党委政府和社会群团组织应改变传统保守被动的做法,积极利用现代媒介建立地方与外出流动农民工的互动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动态,反馈家乡的建设状况,主动公开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基层事务,争取他们对家乡治理的建议、理解和支持,增强他们的故土情怀,为农村基层良性治理早日做好人力和人才等资源回流的制度基础和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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