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绿色城镇”提升城乡发展品位。城乡统筹不是一个个简单的城市和乡镇发展问题,它包含城乡整体区域中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丰富内涵。回顾以往的城市发展理念,不得不提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社会改革家埃比尼泽·霍华德在其1898年出版的《明日:一条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一书中提出的著名的城市建设和社会改革理论——“田园城市”。它的提出代表了人类社会在城市化进程中向往自然,崇尚和谐,强调人本身的需求的美好愿望。其影响在时间和空间上十分深远,包括后来提出的“山水城市”、“花园城市”、“绿心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有机城市”等,都能找到最初“田园城市”思想的影子。当前,许多矛盾和问题在城乡发展过程中逐步凸显出来,如城镇建设盲目无序、资源利用简单粗放、生态环境破坏污染等,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今天,在“两型社会”背景下,在吸取前人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绿色城镇”发展理念,就是要用绿色思维、生态思维、人本思维统领城乡和区域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绿色城镇”不仅注重城镇体系科学有序的构建,更加注重城乡品位和居民素质的提高,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其机理是将人本、生态、节约、文明、和谐思想贯穿于其中,使自然、经济、社会、文化要素在空间运行机制上达到高效、和谐、统一。
三、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目的就是要实现城乡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那么,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如何审视城乡统筹发展呢?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所谓“生态补偿机制”,是指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对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的行为。它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对此,需要把握以下六个重点:一是要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财政合力支持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资源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三是要发挥民营经济发达、社会资本雄厚、市场化改革推进比较早的优势,积极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四是要完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如该地区或该单位完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达到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反之亦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由责任主体做出相应的赔偿。五是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督查力度,包括生态工程的建设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生态补偿的相关情况等,要把生态补偿真正落到实处,给群众一本明细账。六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等确立下来,以立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及区域生态平衡。
2.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对城乡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平衡作出统一规划,在城市和农村建立互动机制,使两者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城市与农村合作双赢的新局面。首先,要抓紧对中心城区规划的修编和完善,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中心城区规划修编的核心内容,通过空间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管制,制定城镇发展、产业空间、生态保护、景观体系与基础设施支撑系统的整合协调规划。其次,要加强中小城市内部及中小城市与广大农村区域结合点之间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通过规划引导,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分工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格局。再次,要以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为龙头,多方面入手提高小城镇质量和水平,其中包括:注重完善县域范围内城镇体系总体布局,形成县城——区域性中心镇——一般乡镇的层次分明的空间结构。第四,要按照立足长远、体现特色和集约利用资源的要求,完善和优化村庄布局。村庄整合要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目标,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相融共生的设计思想和三个集中(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公共绿化集中,村落组团集中)的布局原则,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引导农居向集中化、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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