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安全性评价,传统育种方式是没有的,最多是从营养学上去评价,至于食品安全性上的毒理学评价、致敏性评价都是没有的,更没有环境安全评估。而转基因的产品在安全评价上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黄昆仑说。
对这一点,“反转”的人也似乎无异议,他们所质疑的是这么多安全性评价是否能真的保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在观念上,人们认为现在食用的小麦、玉米、花生等都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我们当然要接受。但有人对花生过敏,我们也不可能抛弃花生。”刘培磊说:“对于通过转基因技术得到的作物,人们会有本能抵触。”
刘培磊认为转基因技术确实存在风险,也让人们产生担忧,没有风险的话国家也不会出台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转基因技术应用。“我们要评估风险,让风险可控。菜刀拿来切菜有用;但拿刀来伤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黄昆仑说,涉及评估转基因产品安全性还有其他两个重要原则——逐步评估原则和熟悉原则。逐步评估原则意味着从确定基因到载体再到受体,以至最终 的产品生成、培育、选育再到推广等都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估。“从研究开始一直到产业化的每一步中,你要进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得到上一环节的安全证明。”黄 昆仑认为从逐步评估的原则来讲,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是目前食品里面是最严格的,没有哪一个食品需要这么一个环节、一步一步来。
这就意味着从一开始选基因以及选化方法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如果这个基因本身具有毒性或过敏性,这个基因就不应该在选择的范围以内。挑选了合适的基因之后再进入小规模的试验,如果没问题就逐步地扩大规模。
熟悉原则是指了解某一转基因植物的目标性状、生物学、生态学和释放环境等背景信息,对与之相类似的转基因生物就具有安全性评价的经验。比如要将一个基因转入玉米中去,而在之前相同的基因已经被转入到棉花中去过,那么在此进行评估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之前的经验减少相对的工作。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世界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成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组织制定。其所指定的制品标准被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为国际贸易争端裁决的依据。CAC于2003年起先后通过了4个有关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评价的标准。依据国际标准,目前对于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评价主 要从营养学评价、新表达物质毒理学评价、致敏性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在美国,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的是食品药品局,中国则是农业部。
“我们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在按照CAC标准执行的同时,也会遵循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评价管理办法》来进行。”黄昆仑说。
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须客观中立
在抛出“转基因食品安不安全不是隔壁王大妈说了算”这一论调之后,寇建平列举了几个机构。在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体系中,这些机构被主管部门确定为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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