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4年9月底,在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中,农民合作社已达123.28万户。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在研究探索如何又好又快发展合作社的道路上,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我们深深感到,合作社要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之路,现代农业之路,绿色有机之路,文明和谐之路,这就是农民合作社的希望之路。
一,走共同富裕之路,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只有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的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当前,我国农村在城镇化的大潮中,大批农民进城打工,留下的多数是老人、妇女、儿童,一些地区土地荒芜、村庄冷落。面对复杂的市场经济,一家一户的农民怎样摆脱困境,实现共同富裕?合作社的建立给他们指出了一条希望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的一个原则。这些年来 合作社通过发挥自身的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上,做出了显着成绩,在政治上维护成员主体地位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已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的重要渠道,许多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收入比其他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目前,我国农村中主要有三种经营主体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
合作社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合作社社员与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的关系。做到既要保证广大农民社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主人翁作用,使农民社员至少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同时还要调动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保证它们按规定在其中占一定比例;既要保证合作社成员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又要保证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既要保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给社员,又要保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社员。二是要认真落实《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关民主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三会”制度。确保社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的落实,关系社员切身利益以及《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不要使社员(代表)大会成为少数人操纵的表决机器。同时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合作社进行良性运转,不会出现一股独大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是处理好合作社在经营业务中积极创收、盈利与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的关系。合作社既要积极开展经营业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又要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及时高效地为广大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最大限度的调动社员团结合作闯市场的积极性。四是处理好政府扶持与自主发展的关系。当前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特别是资金、人才、产品销售等方面更为突出。合作社要克服这些困难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是,政府扶持只有在合作社自主发展的基础上才会发挥有效作用,同时政府扶持绝不能变成行政干预,更不能包办代替。否则,政府的扶持政策再好,共同富裕也无法实现。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合作社必须有一个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头人及骨干,他们是农民发展致富的保证。成都市浦江县九仙村能人杨理林,2008年联合38户农户成立了九仙果品合作社。他将自家的部分承包地拿出来作为合作社的实验田,无偿提供与中国柑桔研究所合作开展的新品种试验示范。为方便成员及时学习掌握有关技术,合作社还成立了网络技术培训学校,实行网络教学。免费为社员提供稳定可靠、品质优良的新品种穗条,基本统一了成员的种植品种,实现了标准化生产。他们还为成员和周边辐射带动农户提供大量无偿、有偿技术服务,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合作社在盈余分配上除每年提取一定的公积金、风险金、公益金外,80%用于分配,远高于《专业合作社法》60%的比例规定,增加了社员收入,增强了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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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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