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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宅基地如何利用


  当前,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是个普遍问题。在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解决城市建设土地短缺和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双重问题,迫在眉睫。不容讳言,宅基地闲置与县域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关联性,地区越贫困,农村人口外流的越多,宅基地闲置的比例越高,面积越大。就县域内部而言,农村越是偏远、越是条件差、越是发展不充分,外出务工人员就越多,特别是常年在外务工的人员近年来越来越多,因此农村宅基地闲置比例越高,闲置面积越大。农村闲置宅基地,说闲置,是因为长期没有人居住,而且很大部分将不可能再有人会居住,已经背离了宅基地的本来用途。但是说闲置,其实也不闲置,更贴切地应该说是空置,主要原因是有产权有归属,名义说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占有、使用、处置权都在农户。土地是发展的最基础资源,作为建设用地的农村宅基地却长期空置,得不到有效利用,是很大的损失。如果充分释放这批资源,将会增加更多的包括耕地在内的农业用地,也可能缓解城镇用地、工业用地的短缺问题,最起码经过整治,可以改变目前农村很多房屋因无人管理,墙倒屋塌,村容破败的现象。但是从目前来看,闲置宅基地的收回、整治、流转存在诸多难题:

  一是政策依据不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出台较为系统的指导意见。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到现在仍没有出台配套改革举措。专家众说纷纭,但没有权威的解读,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措施。可以说当下前宅基地只有分配、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却没有流转、退出的规定,只有入口,没有出口,也可以说是不完善的。目前虽然部分省市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但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据网上报道广东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报送国务院,但还处在批复当中。从目前来看,宅基地法律规定是一户一宅原则,但对于超过一户一宅的并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包括宅基地转让、租赁、担保等等方面,更没有明确的政策举措。就基层操作来看,目前对于闲置宅基地的使用,主要依据是“占补平衡”原则,实施的项目主要是土地复垦,复垦就是将现有的闲置宅基地整理为耕地,而转化为林地或者其它建设用地,并不包含在内。一般坝上村庄规模、占地面积都不大,但复垦成本很高,一般每亩都在6万元左右,还要配套打井等灌溉设施,规模小了,一般不具有耕作价值,因此一般申报规模都在100亩左右。而且有的村庄地处山区,坡度较大、严重缺水,复垦价值不高。当前“占补平衡”的原则是“占优补优”,一般村庄即使进行了复垦,耕作条件也不会太好,并不能很顺利地置换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基层难有积极性。闲置宅基地,是越贫困的地区越多,土地复垦费用由地方承担,土地复垦的成本又相当高,每亩六到七万元,对于财政贫困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况且贫困县招商引资相对困难,吸引投资,降低地价是通用作法,当前在税收减免上被严格控制,地方只能内部“挖潜”,采用的重要优惠手段一般就是“零地价”,这样,出让土地后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收入,村庄复垦投资实际上基本等同于财政支出。况且,贫困县份落地项目较少,需要的建设用地相对较少,以S县为例,今年分配的建设用地指标是434亩,目前报卷的只有300亩,还节余100多亩。以前通过村庄复垦、土地整理,增出来的用地指标,可以在全市、甚至在全省流动,这个县的指标可以给另一个县用,指标就是钱,现在政策改变了,指标不可以流通,本县又没有用处,又要投资,宅基地复垦的积极性自然降低。

  三是农民不配合。农民一般有房产是祖业,卖房卖地是败家的观念,加上当前在城镇的生活工作并不稳定,尽管很大一部分人在城镇已经购房,但出于给自己留条后路的想法,一般不会轻易退出宅基地。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确权步伐的加快,农民普遍对土地增值抱有过高期望,很少轻易放弃宅基地。另一方面,一户多宅以及超面积占有宅基地,都是历史形成的,原因复杂,真正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相当困难。通过市场化方法运作,激活闲置宅基地也比较困难,比如A村新办养殖场就是利用闲置宅基地,开始是每户3万元,后来扩大规模需要购买宅基地,农户要价上升到10万一户,部分农户甚至借机施压,要到20多万,没有达到协议。况且从当前法律法规来看,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并无明文规定,农民完全可以在宅基地出让后,再申请,造成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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