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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扎实开展农村改革试点试验 努力创造更多鲜活实践经验



  11月29日,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前一段农村改革试验的做法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农村改革试验区工 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发展“五 新”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扎实做好农村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发挥好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

  据了解,经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农业部等13部门日前联合批复北京市通州区等34个县(市、 区)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同河北省玉田县等9个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分别承担14项新增农村改革试点试验任务。随着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启动和试 验任务的确定,新形势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达到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试验内容涵盖了农村改革各主要领域,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改革试验 工作体系。

  会议强调,先试点探路、再总结推广,是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一条基本经验。试点试验,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好办法,充分体现了顶层设 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辩证统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涉及面更广,影响因素更多,也更为复杂艰巨。越是这样,越需 要用好试点试验这个法宝,充分认识搞好农村改革试点试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 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改革,必须依法依规。这就要求我们创新改革的方式方法,积极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经过授权,在局部范围内开展一些 突破法律限制的试点试验,既可兼顾改革的超前性、创新性和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实现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又可为法律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加快将行之 有效的改革举措规范化、法制化,使农村改革的推进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相互衔接、互促共进。

  会议强调,这次部署的改革试验任务,都来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主要聚焦于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 制,都是过去很少触及或还没有破题的关键改革领域,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5个问题。第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是影响经济社会全局的基础制 度,社会各界对改革既高度关注又热切期盼。土地制度改革牵扯主体多,利益影响深。改革试验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统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符合规划和用 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村土地高效利用的办法。第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年我们 之所以能够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势头,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但随着宏观环 境和农业农村情况的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也需要调整和完善,一方面要继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和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探索用足用好存量,提高农业投入 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方法和途径。第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金融是农业农村经济的“血脉”。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对信贷 支持和风险保障的需求日益强烈。要探索建立金融支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探索农村金融低成本运行模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第 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厘清农村集体产权的归 属。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探索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要研究管理运营主体与产权归属主体的关系,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第五,改善乡村治 理机制。城乡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探索如何适应新形势,加强农村 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探索如何完善村民自治,更好地实现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探索如何实现党 的基层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各类经济及服务组织有机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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