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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


 

  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阐述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强调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总体发展思路与目标趋于清晰,核心是要通过改革深化、内外协调、结构调整,推进“四化”同步协调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和稳定的发展、民富国强的现代化目标。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是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正确路径选择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不仅要消除影响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阻碍,即城乡二元结构,而且还要选择正确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路径,这条路径应该是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

  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四化”同步发展的内在要求。撇开信息化不论,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三化”关系看,我国现阶段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三化”总体上不同步、不协调。

  从动态角度看,尤其从改革开放以来这段历史考察,相对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发展的滞后性在加剧;相对于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城镇化的滞后性则在缓解。我国城镇化滞后性的减缓主要归咎于我国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但我国这种加快的城镇化却存在明显偏差,集中体现在进城就业农民的身份转变滞后于其职业转变,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速度滞后于城镇空间扩张速度,农民非农化滞后于土地非农化,这些偏差的本质是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不协调,农村转移进城人口的市民化进程过于滞后。

  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与城镇化,并且呈现加剧的状况,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一是从静态的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关系看。2011年,我国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0.1、46.8、43.1,三次产业的就业比重为34.8∶29.5∶35.7。这两组数据反映了一个基本问题,就是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大大高于农业GDP的比重,表明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很不协调,非农产业的发展对农业的带动,尤其是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不充分。二是从动态的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关系看。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的农业约占GDP的比重是1/3,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约为2/3。用这组数据与2011年时我国的农业GDP比重与农业劳动力的比重相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转移出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但我国农业GDP的比重下降速度要大大快于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速度。前者从1/3降到1/10,后者从2/3降到1/3,进而我国农业劳动力对GDP的贡献率,或者说是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不是在提高,而是进一步下降了,已由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0.5(即1/3除以2/3)下降为2011年的0.29(10.1/34.8),农业发展的滞后性显然是在加剧,而不是缓和。

  “三化”不协调的后果必然是产业结构的不协调,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不协调以及城乡关系的不协调,要改变这种状况,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无疑是正确途径。

  一是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演进的需要。目前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比重排序是二、三、一,进一步演进的趋势必然是三、二、一,而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是城镇化,因为第三产业的核心是服务业,服务业的发展与人口的集聚密切相关,人口的集聚又依赖于城镇化的发展。

  二是我国就业结构演进的需要。我国农业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产出比重与农业就业比重不协调,使其协调的办法不是提高农业产出比重,而是降低农业劳动力比重,唯一的途径是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到二三产业,从目前我国三次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状况和产业结构的演进趋势看,今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去向主要应是第三产业,很显然,要实现这样的结构转变与协调,必须加快城镇化的发展。

  上述分析可以给出的结论是:如果说过去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是依靠工业化推动的话,那么到现阶段,无论从“三化”同步协调,还是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演进看,我国都已进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引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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