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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试点启动”能否助推城镇化


 

  这些看得见的实惠使一些地方为了“上位”,可能会出现盲目造“市”的冲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试点内容重点在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

  综合试点能否促使城镇化加速推进,舆论尚无一致结论。

  可降低城镇化推进风险

  这种“分而治之 ”的做法得到了部分媒体的赞同,认为试点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城镇化风险。“县、镇、新城新区历史上一直是我国最基本最稳定的行政治理单元,它们的优势在于可降低城镇化成本、降低社会改革风险。”

  近年来包括安徽、浙江、宁夏、湖南、四川等多个省区已对试点内容的相关方面进行了探索,证明了上述说法。拿宅基地退出机制来讲,在试点地区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公众怀疑宅基地退出后将沦为建设用地,沦为政府牟利工具;如果退出宅基地,进城务工的农民或将无家可归,此类问题引起舆论深度质疑。但反过来,相关问题陆续浮出也加速了其解决的进程,易于政府做到最大程度的“趋利避害”。

  配套制度决定试点成效

  综合试点对象重点在镇改市,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这导致舆论的忧虑,有网民调侃称“农民没钱,你把镇改成省也没用”。

  如媒体报道所称,设市之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等,也理所当然将由“镇”的标准变为“市”的标准。如果只是换名不换“药”,“镇级市”的进一步发展就依然会受到镇级行政体制的束缚。

  另外,镇改市还将可能导致地方恶性竞争的发生。改市后官员的行政级别升格,城建征地配额加大,甚至还可以自主决定城建税费的征收与税率,这些看得见的实惠使一些地方为了“上位”,可能会出现盲目造“市”冲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

  因此,试点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还要看配套制度的完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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