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土地所有制全部国有,把集体部分也改成国有。改成国有以后,土地使用者发证确权。比如说我在农村有一块宅基地,把产权证发下来。同时土地交易、出租、入股、抵押、继承权利都要有。现在宅基地法律上是没有继承权的,三中全会也没有说明和定论。实际上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经济交换是要有产权证的。比如说要卖车,这个车必须有车证,房子得有有关部门给你发的,多少平米、方位在哪的产权登记证。契约的基础就是我到银行可以拿这个抵押进行贷款。
集体所有、国家代管、永续使用
紧接着改称永续使用,彻底解决问题。不要定30年、50年、70年。永续使用也是产权的一个形式,叫永续使用产权。这样就可以征财产税了,包括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假如说土地还是集体所有,但是你可以永续使用。这也是一个办法。但是要有约束,不要让村长和村支书卖掉,不要让他们插手。叫集体所有、国家代管、永续使用。另外一种办法是土地使用权再延长100年,也不用交出让金,就像以色列那样,到期之后再延长197年,就是定期永远延续下去的办法。我认为全部国有永续使用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如果说集体所有永续使用也是一个妥协的办法,如果说两者都不动,再多延长一百年,这也是一个妥协的办法,这就是把麻烦推给我们一百年以后的总书记和总理了。
第三个尖锐问题是,土地由谁来卖?改革的取向,应当是三中全会精神,新民市决定,由市场来卖。所有的手里有宅基地的、有林子的、有农业耕地的,不要由国土部门来卖,而是由企业或者土地现在的使用者到土地交易市场去挂牌。这样也会避免腐败,保护了很多干部。相当多巨额的行贿受贿大案,与地方政府卖地有关,现在很多国土部门的干部都是高危行业。不小心就进去了。为什么不让市场决定呢?卖鸡蛋的为什么没有行贿受贿,没有腐败呢?就是因为市场化了,寻不到租了。
第四,房地产税怎么征,政府的收入从什么地方来呢?主要是房地产税。就是所有房子都要按照每年的比率交税,但是这个税怎么征呢?应当分清消费性住宅资产和投资性住宅资产。凡是居住的房子都是消费性的住宅资产。比如说我住了一百六十平米的,我那个地方每平米是5万元,你要按市价征收1%的税,就是一年8万元。我现在一个月工资是7700元,完了把公积金之类的扣除之后,就剩下6000多了。我工资就全部交房产税都不够。我觉得要按市价1%征收,根本不可能。那怎么办呢,你就把这套房子确定为消费性住宅资产。因为我没卖,我自己住,我不是投资用的。消费性住宅资产的价格怎么确定呢?你按五年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能买一个体面房子的价格。我算了一下是4000块钱。如果要买160平米的房子,是64万元,64万按1%的税率征收是交6400元。6400块钱还是靠谱的。如一下子要征8万元,这个事就不靠谱,因为你征的是价格泡沫税。我觉得一定是按消费性住宅财产征税。
民众应该呼吁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
舆论和民众要干什么事呢?应该呼吁,要想征我的房产税,把长期使用产权给我。用国家要用长期使用产权换取对居民的住宅的房地产税征税权。如果这时候再不提,那30年、50年还按这个税率征。钱拿走了,后代还继承不了。50年后国家再卖一次地,或者收回国有,征财产税是没有道理的。除了收房地产税以外就收买卖交易费,比如说我现在要卖房子,卖给谁了,政府要收一笔钱。所以通过这些办法。政府在海边通过吹沙造田卖一部分,土地房屋的房屋的交易税收一部分;房地产税、住宅房地产税和工业商业金融地产税再收一部分,完全可以形成替代出让金的财政收入渠道。
第五,就是房屋要多渠道供给,多渠道是什么呢?首先就是政府保障房。政府保障房的背后是政府的财力、经济发展水平。像新家坡600多万人,所有从印度洋、苏伊士运河过来的船都要经过那里,东南亚去欧洲买油的都要走那,所以它的海运、金融发达的不得了。所以他们有能力实行公租房,大家都有房,交点租金都行了。我们是搞不起的。
地方政府没钱建那么多保障房
昨天我听一个房地产专家说。如果真正按中央保障房计划,一年要建700万套,地方政府真要盖700万套房子,水泥钢材都不够用,为什么现在水泥、钢铁都卖不了,而且还往下滑,这说明地方政府没有在建,要么就是偷工减料了。所以现在城里的保障房都盖不起,何况还要给3亿农民盖。如果真要盖,银行体系都得破产了,所以我认为保障房全部限定在5%的人群。不要盖那么多,而且是真正没有房子的,保障房就是在北京立交桥地下住的那些人,就是要解决他们的问题。而不是解决买不起房子,现在还有房子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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