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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的三大问题:法律、非农化与禁止城里人到农村建房


  当然,非农化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它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密切。对于有关领导来说,为了巨大的个人利益,留下一点问题不算什么。正因为如此,我们就常常可以看到在网上哭穷却身家数千万的“小官”,也可以看到“地方一些市、县政府主导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以至于国土资源部去年例行督察就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2.38万个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未来几年的贪官中,涉及到改变土地性质的贪官一定会大大增加。你看看东莞、佛山等地近年“涌现”出来的贪官,其贪污数额之大,哪个与土地无关?

  禁止城里人到农村建房问题:对迁徙自由权的限制将逼出“下有对策”的无奈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提法让许多城里人有耕田钓鱼、终老林泉的梦想。不是吗,乡下人可以带地进城,城里人也应该可以回乡建房。

  但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年以来反复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并且,他将这一行为概括为“逆城镇化”行为。姜部长此言不谬,毕竟,目前的宪法并没有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有关专家解释,想到农村买房子的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概念有误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4个部分: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可以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乡镇企业用地。

  话是这么说,但是一种“逆城镇化”的市场需求也不是一个政策就能阻拦的。据我的了解,眼下城里人在农村建房虽然理由不一,但几乎都是在“一户一宅”上做文章。借一户之名,做两幢相互独立的“一宅”,这是风险最小的选择。当然,也是在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上做文章的,叫什么是一回事,功用是住宅又是一回事。

  “下有对策”往往是“上有政策”逼出来的无奈之举。在人才在全球流动的大背景下,尽管规定一个城里人只能生活在城里不能生活在农村,但事实已经与法规不符。按公安部户籍改革的最新消息,在新的城镇化中,将有一亿多人迁入城市生活,但是对“非转农”只字未提。

  城里人到农村建房,说到底其实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不得而知,或许,不解决也是一种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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