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流转在全国各地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截至2013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3.4亿亩,是2008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287万户,家庭农场超过87万个。
然而,近期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急于求成的现象,对中央政策存在误解误读。如何看待土地“非粮化”、工商资本下乡热等现象?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多大为适度?如何促进土地流转有序进行?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
土地流转到底谁说了算?
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地方政府也十分关注,这一问题到底谁说了算?
对此,张红宇指出,土地流转是资源配置的过程,应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但土地又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必须维护好农民利益,要搞好管理服务,发挥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法律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强迫和限制。”张红宇说,现在,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损害了农民利益,问题就出在急于求成,越位了,干预过多了,代替市场作用,代替农民做主。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有三分之二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
专家表示,未来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方式,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为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土地经营规模多大为适度?
许多人认为,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经营规模小,当前的重点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那么,当前我国土地经营规模多大为适度?
“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张红宇强调,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现有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口仍然很多的情况下,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因此,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
农业部调查显示,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120亩时,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适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农情。
张红宇指出,我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集中,因此要继续扶持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种养户。对于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要充分考虑劳动成本、监督成本、管理效率等因素。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也提倡通过联合合作和扩大服务的方式,促进农户形成规模、服务形成规模,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耕地“非粮化”倾向如何引导?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越来越多,一些地方流转后的土地存在“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对此我们应如何看?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农民可以‘非农化’,耕地不能‘非农化’。”张红宇强调。
“在我国,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张红宇指出,从我们的调查看,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倾向明显,有的甚至用来搞休闲度假村和房地产开发等。这势必危及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他表示,未来,抑制“非粮化”就要解决好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不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降低种粮成本,提高种粮效益,防范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使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中坚作用。制止“非农化”就要落实好法律的规定,坚持用途管制,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旅游度假村、房地产等“非农”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坚守红线、保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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