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本次国家示范社评定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已是省级示范社且符合评定标准的合作社都可申报。同时要求,各省份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
此次评定工作重在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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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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