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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助力农民增收 切实保障命根子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土地流转作为农村改革的关键备受关注。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大门即将全面打开大背景下,如何放“活”农村土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增收等话题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深度改革阀门开启 土地流转确权先行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腾飞,城乡二元结构差距愈加明显,导致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务工劳作,农民细碎的土地大规模出现。如何唤醒农村静态资产,推动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村改革,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土地流转有望在今年全面展开。

  对于如何确保土地流转有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两大话题,众多代表展开激烈讨论。

  “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实施土地确权颁证非常必要”,全国人大代表、穆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高春艳大声疾呼。她强调,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农民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要依法赋予农民物益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肖安江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尽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使农村土地流转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可控范围内运行,凡土地流转都必须签订合同并到村镇备案登记,并明确流转土地的性质、用途、流转期限,以及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切勿“大跃进” 警惕借流转之名囤地

  “农村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要有序地引导流转,合理地实现它的规模。如果求急求大,可能欲速则不达。”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6日的记者会上表示。韩长赋说,土地有序流转首先是建立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现在有些地方下指标、定任务、赶进度,搞强迫命令,让农民很不高兴。

  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也时有发生,甚至有企业老板打起变相“占有”农民土地、“囤地种房子”等“小算盘”。

  全国人大代表、法律专家陈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方面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模糊,各地在土地流转上又处于各自摸索的状态,这给一些企业老板变相“囤地”留下了空间,要想防止一些企业老板在若干年后成为土地实际控制人,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两方面完善,做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和处置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快集体土地流转法立法进程,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引导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吉炳伟对中国网记者表示。

  以农民利益为前提 切实保障“命根子”

  众所周知,土地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流转涉及承包农户、规模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如何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成为土地流转工作重中之重。

  农业部报告指出,全国有2/3的县和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近40%的土地流转未签订合同,去年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18.8万件。因此,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公开市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成为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土地流转展开的前提。

  全国人大代表、新余市委书记刘捷表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要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为农民承包权、确权登记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依托承包权变成它的财产可经营权,提高财产性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村党支部书记祝雪兰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全国各地农村改革的先进经验,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让农村土地流转更加有序。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希望政府更多的考虑农村的利益,加大对农民的倾斜度,让农民在改革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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