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城镇化会议召开后,农村土地流转会出现一波高潮,但贴近观察,观望情绪远大于流转预期。
原因如下:
一是流转收益低。
此前,流转费是以粮食产量和粮价为参照的,以致每亩耕地的流转费,低的400元,高的800元。加之,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普遍对土地有预期增值心理,和稳定的经济收益保障心理,不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
更有心理上的阴影,一些乡村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集体收入、干部福利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预土地流转,压低流转价格,使农民获得的补偿低。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
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二是持有会增值。
尽管极目所见的状态是:青壮年打工去,老弱妇幼守家门。但在多数地区,即便是人均耕地只有1亩,甚至是零点几亩的情况下,离去的青壮年,正好解决了“守家门、耕地不足”的问题。
再有,农业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土地连年升值,导致部分农民死死捏住不放。
还有很多农民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西部某劳务输出大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选择就近打工、农闲打工的比例在90%以上,耕地是他们必不可少的副业。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原来的劳务输出大县,50%左右已变为输入县,或者是就地消化,既不输出也不输入。
三是都有小算盘。老一代农民,多有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观念,害怕土地流转了,这方面的愿望实现起来不容易,因而攥着土地。现实中,更有曲线炒作地皮者。西部35个县域土地流转用途显示,坚持种粮的不足10%。95%的农户都是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亲戚朋友耕种,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之所以这样,是以为这样灵活、方便、简捷,少了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的麻烦,毕竟“人亲财不亲”。
破除观望,促成有序,从长远看,从确保粮食安全这一角度切入,在流转上可作如下调适:
1.调整杠杆。
目前执行的惠农项目尽管有10大类上百项,但与粮食生产直接挂钩,并发挥作用的不到1/10。粮食直补以亩到户,农资综合补贴要购买才有,以致农民没拿这个钱当回事。国有粮库的收购价,让农民没有盼头、没想头、更没有奔头。
对此,最好的办法是把所有的惠农资金,集中用在提高粮食收购价上,高进低出或者是高进高出,让农民售粮有奔头,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粮食生产问题、安全问题。1985年废除粮食统购统销至今已近30年,仍沿袭统购统销时的粮价形成机制,使得农民处于低收益、无收益状态而粗耕、弃耕。提高粮价,则意味着养殖等成本提高,肉、禽、蛋、鱼、油等价格攀升,可谓牵一粮而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之命脉。由此,可实行阶梯粮价,菜价,副食品价,肉、禽、鱼、蛋、奶价……保低。当下,除了粮食,其余已经由市场定价。优质大米,香米都是随行就市。
2.因地制宜。
土地流转的利益驱动,来自三条线:土地价值重估;规模化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以后给消费、公共服务等领域带来的需求增长。此前,重庆、成都的地票模式,对改变农村用地使用性质,形成实质上的突破,因不符合现行法规、政策而中止。
维持耕地性质,保住耕地红线,把饭碗牢牢地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粮食主产区,通过提高耕作能力、耕作质量和收购价格,形成赢利能力,促成多数农民用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受益权置换社保权,成为农业工人或者是转移至第二、三产业。90%以上的农民愿意变靠天吃饭为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第二、三产业吃饭。
蔬菜主产区、养殖区、经济作物区和林区、生态保护区,则利于采取农超对接、“公司+农户”“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规避盲目种植、养殖风险,提高加工能力,促成多余的农民自然向第二、三产业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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