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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农民爱种地会种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与此同时,也要继续重视普通农户的生产发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两会期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话题再次升温。

  赋予真正的农地经营者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

  代表委员们认为,一家一户承包地分散、细碎,种地收入太少,效益太低。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必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要想提高粮食单产和质量,就必须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实行土地连片种植、规模化经营。”黑龙江省甘南县兴十四村党总支书记付华廷代表认为,现代化大农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问题,也才能提高土地使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赋予真正的农地经营者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成为被采访对象的共识。河南农科院小麦所高产育种室主任许为钢代表告诉记者,目前规模化经营的程度正迅速提升,现代农业的特征显现端倪。但在土地流转中也表现出了粮食生产成本快速上升、流转土地非粮化、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保育及农田设施建设不愿加大投入等现象。

  他希望国家尽早从快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工作,处理好现行土地制度下集体、个人和土地实际使用者已形成的利益关系。在总结试点结果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相应修改,为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江西省委副书记尚勇代表也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相关具体政策,在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明确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因人口增减而改变,采取土地确权确股而不确定具体地块的方法,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增强补贴政策导向性,减缓成本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

  为此,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代表建议完善种粮激励性政策。农资综合补贴应尽快实现补贴与种植面积挂钩,确保与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相一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补贴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种养成本挂钩,结合近年物价上涨、农业行业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等情况,有序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范围,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

  为了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导向性,加快推进规模种粮的发展进度,他认为还应增加三项补贴:“一是规模种粮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二是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售粮补贴政策应主要针对商品粮生产重点区域和主体。三是土地流转补贴,鼓励小农以及经营能力不足的农户转出土地,加快土地流转进度,加速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产出率。”

  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

  黑龙江省桦南县梨树乡种粮大户孙斌代表告诉记者,现在土地流转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人工价格的上涨幅度超过粮价涨幅。种的越多,需要贷款或民间借贷的越多,需要给付的利息也就越多。银行要求还款时间卡得又紧,往往没等到价位高时就得出手。

  为此,谢德体建议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由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专项贷款指南,将家庭农场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实施名录制管理。用于购买农机装备、建设配套设施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扩大贷款的规模,延长期限,允许其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还贷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扩大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设施农业大棚、大型农机具、存栏畜禽等抵押贷款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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