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作物适度规模的确定
目前,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确定问题主要集中在粮食主产区农户种粮规模的研究上,关于经济作物的适度规模研究较少。
(一)关于茶叶适度规模的确定
唐和平基于对湖南省46个茶场的调查,分析了茶叶种植的成本曲线和收益曲线,并将二者交叉部分(即面积最大时)所对应的种植规模,视为茶场适度经营规模,结果表明,湖南省茶场茶叶生产适度规模应为1 200~1800亩。此外,朱音基于对福建省茶叶种植农户农药使用行为特征与种植规模的关系研究后发现,分散小户与种植大户在农药施用行为上具有显着差异,进一步分析发现,随着出口茶叶
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户施用农药行为明显规范化,并基于对茶农种植规模与农药使用行为规范化程度的分析认为,茶叶最优生产规模应是32亩。
(二)关于苹果适度规模的确定
屈小博基于随机前沿生产函数研究了陕西苹果主产区不同规模果农技术效率变化情况,结果发现,随着规模增长,技术效率先增长后下降,呈倒“U”型曲线变化,即中等规模农户(4~8亩)的技术效率均高于小规模经营(4亩以下)和大规模经营(8亩以上)的技术效率。陕西苹果产区农户适度经营规模为4~8亩。
(三)蔬菜作物适度规模的确定
王佳洁和鞠军以江苏潘庄村为例,测算了农地适度经营规模,还对不同农业经营类型下的适度规模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以潘庄村为例,蔬菜种植劳均适度规模为0.09公顷(即1.35亩),户均适度规模为0.21公顷(即3.15亩);粮食种植劳均适度规模是0.12公顷(即1.80亩),户均0.29公顷(即4.35亩)。针对以上资料,笔者从研究对象、研究区域、研究方法及研究结论等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归纳整理,结果见表1(表略)。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整理,可以看到:农户农地适度规模确定受到区域性的影响比较大,例如,在粮食主产区的江西、安徽等产粮大省,耕地适度规模平均为20~30亩/户,在江浙地区约10亩左右/户,而在东北地区则更大,常常达到百亩以上;不过,目前仍比较缺少北方及其他非产粮大省的数据支持。农户耕地适度规模确定还受农业经营项目类别的影响,例如粮食种植户的适度规模与蔬菜、水果类的适度规模也有较明显的差异;此外,适度规模确定还受到了所采用方法的明显影响。例如,对两个变量进行
简单的统计关系分析与多变量的回归分析以及最优线性规划求解方法,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即便是都采用了简单的统计方法来分析农业经济效益(土地生产率、农业生产效率、成本效益)与规模两者之间的关系,所得出的那个效益或效率最高的经营规模(最优适度规模)也有很大的差异。方法性差异加上区域性差异,更加放大了适度规模计算结果的差异性。如何科学控制区域性差异、农业经营项目类型的差异以及方法性差异,非常关键。因此,多元回归方法、线性规划方法与分类比较研究方法的使用,将有望实现技术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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