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积极发展垦区非公有制经济。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对垦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努力消除制约垦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营造公平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垦区产业开发及城镇建设。积极引进和利用民间资本参与农垦企业产权改革,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推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深度融合。
五、切实改善民生,推进垦区小康社会建设
15.健全完善垦区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引导和推动非职工居民参加城镇或农村居民相应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落实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好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开展国有农场效益、农工收入水平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衔接的路径问题调研。
16.推进危房改造和垦区城镇化发展。全面落实好建设资金以及土地、税费等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扎实做好解决垦区特困职工住房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农场纳入规划布局,指导农场编制修订小城镇建设规划。做好农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扩大投资规模,及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垦区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和农村电网等项目建设。
17.继续做好农垦扶贫开发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各种渠道资金,合力推进贫困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生活改善。引导财政扶贫资金在继续支持贫困农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支持农场产业发展,大力培育贫困农场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增强农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扶贫开发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18.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确权情况的分类调研,推动确权发证取得较大进展。积极推进农垦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软件系统功能,加大应用推广力度。
19.注重垦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一事一议”为抓手,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围绕垦区职工群众民生需求,突出抓好农场基层单位小型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大力推广实用节约型技术和保护生态的种植、养殖模式,推进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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