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以往中储粮作为国家粮收储执行主体,既是政策执行者,又身兼收储监管权,运动员、裁判员集于一身,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出现大量被中储粮董事长赵双连要求严厉打击的“‘转圈粮’、擅自动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违规拆借资金、‘小金库’”等管理中的“四害”行为。
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10日公布的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挪用政策性粮油贷款14339万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并存在522148.61吨“转圈粮”。
国粮局、农行被赋予监管权
农业银行将对用于收储的贷款使用行使金融监管
同时,以往中储粮负责确定委托收储企业名单和对这些企业收储进行监管的权力也被削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被赋予监管权。
对于委托收储企业的确定、组织收储、监管等权力不再由中储粮一家总揽,改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银行和中储量共同实施和监管。
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与中储粮三方对委托收储库点实行共同定点、共同组织收购、共同组织验收、共同监管、共同处理违规行为,共同对本地执行托市政策收购的秋粮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形成多方管理和监管合力,共同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储粮安全。
中储粮官方称:中储粮将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银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收购期间,有关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地方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和解决秋粮收购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中储粮将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银行结合落实分贷分还政策,进一步理清各方责权利。
对于这一变化,申雷海表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从国家粮食政策执行方面监管,农业银行将对用于收储的贷款使用行使金融监管。现在国家强调粮食省长负责制,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到粮食收储监管过程中来。
对于中储粮一家企业负责整个国家粮食收储,并背负“骂名”,中储粮方面也颇感无奈。此前有中储粮人士表示,夏粮收购,河南有3000多个库点,但是河南分公司只有17个直属库,直属库大一点有50-60人,小的40多人,夏粮收购过程根本监管不过来,人力不足。
申雷海表示,国家粮食收储,由中储粮负全责,中储粮没有这个能力,现在三方共同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监管,从独家负责变成三家共同负责。
此前,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则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直属企业来确定,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中储粮总公只将备案的委托收储库点名单报送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农业银行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行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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