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准对象扶持示范社。民族山区政府是“穷政府”,不可能拿出较多的真金白银扶持合作社,但可以抓住重点扶持示范社。通过确认示范社,奖励和借助项目资助示范社,给合作社发展树立一个标杆,让大家争当示范社,从而引领中等合作社健康发展,力图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促进合作社全面发展。
做好指导员
指导农民合作社发展,政府的责任是多方面的。结合民族山区的实际,重点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指导能人领办合作社。在民族山区,外来的能人不多,主要依靠内部产生的能人,返乡青年农民工是产生能人的重要群体。返乡青年农民还有着乡情乡谊、熟悉环境的优势,容易水土相符,指导返乡农民领办合作社,在当前很有现实意义。
2.指导土地流转服务农民合作社。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很深,尽管多年来外出打工使农民收入增加、对土地的依恋减少,但是土地流转遇到的问题仍然很多。如果由基层干部出面,帮助说和、引导,作为第三者,说服力会强得多。再者是流转年限问题,流转年限短,合作社不舍得投资投工投劳、培植地力,不愿意做长远打算,最终会影响合作社的收益,也间接影响了农民的收益。
3.指导合作社章程的建立。章程是建立和运作合作社的基本依据,合作社的章程要与合作社的规模、发展程度和社员的认知水平相适应。
4.指导建立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在任何组织中都非常关键。要引导农民亲兄弟明算账,要引导农民把大家都认可的利益分配机制写进章程里,而不是说在嘴上;要引导农民信守诺言、诚实守信。
5.要指导合作社产业和项目的选择。政府有责任指导合作社选一个好的产业和项目。产业的选择要因地制宜、要围绕基地建设、园区建设、当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选择有市场前景、有比较优势、有经济效益的产业。还要重视围绕农村社会的空白点或短缺点指导合作社选择项目。
做好保护人
1.简化办事手续。在合作社建立、注资、注册、登记、集聚生产要素,扩大再生产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应简化办事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杜绝一切不合理收费。
2.维护合作社的正当权益。一方面,在民族山区内部,维护合作社法律框架内的一切正常活动,经营权、财产权、分配权、发展权不受不法干涉。另一方面,在合作社产品销售或服务区域,合作社的经营或销售活动受不法侵害时,政府可以及时派出代表,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还可以派出专职法律顾问或协调人员,通过法律维权、协商维权的方式,坚决维护合作社在外地的合法经营权、销售权。
3.努力减少市场波动给合作社带来的损失。政府可以利用自己丰富的信息资源、广阔的网络渠道,自身的储备能力和部分市场调节能力,努力减少市场波动给合作社带来的损失或重创。
4.努力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一是政府可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合作社修建农田水利、加大土地整治、畜禽防病防疫力度,减少农业对自然的过度依赖;二是政府可以大力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政府出一些、订单农业拿一些,合作社交一些的多元化出资机制,建立农业保险基金,避免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合作社的致命性打击。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3-10-23/61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