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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民无法从“公司+农户”中受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变化,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在增加,留下来种地的这部分农民如果不扩大经营面积,那么农村面临“留下来”的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和撂荒严重双重问题。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长期租赁农地的比例在增加,这是不可取的,目前国家政策也并不支持。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留下来”的农民逐步扩大经营规 模,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公司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无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在与L 公 司董事长交流农户违约问题时,他表示该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上下,对于如何防止农户把栀子“偷卖”给别人找不到很好的对策,表面上看是农户的小农经济意识、缺乏全局观念所致。国内外对于违约问题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譬如周利群、张春勋提出安排合理的契约治理模式可以维持合作的稳定性,高青松从组织联结机制等角度加以分析,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探析“公司+农户”模式的高度违约率,可试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涵谈起,溯源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

  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一经提出,引起广泛关注,但对于其内涵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大致有7 种 不尽一致的观点,其中被引用最多的当属艾丰在《论农业产业化》中对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公司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简言之,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可以从两个层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加以认识:一是关键,突破农工商部门垄断割据的对立体制,通过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体系;二是核心,通过公司让利、返利于农户,使得农户能够共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价值增值,培育“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利益机制。农业产业化经 营的利益机制始终是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是真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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