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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民无法从“公司+农户”中受益

网友投稿  2013-08-20  互联网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改变我国农业弱质产业地位,走出比较效益低的尴尬境地,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选择。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已经取得了明显进展,截止2012 年底,全国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28 万个,辐射带动1.1 亿户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中,“公司+农户”模式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模式。目前,全国有11 万多家农业龙头企业,2012 年实现销售收入6 万多亿元。如果按照20%的销售毛利润率估计,2012 年龙头企业实现1.2 万亿元的利润,是2011 年全国农业增加值的1/4 以上,然而这一系列数字和越拉越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增收举步维艰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户并没有从“公司+农户”产业化模式中发家致富。农民增收乏力,原因何在?本文试图通过对江西省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调查寻找答案。

  一、研究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江西省气候条件优越、土地资源丰富,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以种植业为主的家庭经营。近年来,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2012 年全省拥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0 家,省级龙头企业627家。2012 年627 家省级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50 亿元,直接带动370 万农户。可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以“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主,省级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的比例还不足10%。为此,笔者走访了江西浮梁、安义、临川、东乡等地区的农户和多家公司,并参与了中国农业大学“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效果调研”在南昌县、进贤县等地区的调研工作。“公司+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主体有公司和分散的农户,根据对江西地区近500 户农户及200 家企业的实地访谈,农户几乎无一例外处于从属地位,既没有价格谈判权也享受不到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户均经营面积又小,农民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收益十分有限。

  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 公司”)是“公司+农户” 模式的典型农业龙头企业代表。该公司是江西省抚州市最具区域特色的龙头公司,致力于黄栀子产业化发展,涉及黄栀子种植、新品种培育、栀子产品研发、加工和销售,在临川区、进贤县、崇仁县15个乡镇71 个村的荒山丘陵上建设黄栀子基地,种植面积达6 万多亩,联结农民5900 户,户均种植面积10 余亩地,助农增收户均4900 多元。2011 年天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利润分别为15 212 和860 万元,销售利润率为5.65%。

  为了解“公司+农场主(种粮大户或种菜大户)”以及“公司+合作社+农户”两种模式的实践情况,笔者还走访了另外两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公司。安义从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 公司”)位于安义县黄洲镇,是一家集有机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蔬菜公司,拥有机械化操作、冷链物流、喷灌、工厂化育苗、安全植保等先进技术,有专业管理人员26 人,生产工人560 人,技术人员50 人,目前年产蔬菜2.6 万吨,主要通过冷藏车在13-15 小时之内运抵深圳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年销售收入、毛利润分别为1600 万元、260 万元。公司拥有2700 亩土地,其中公司种植1500 亩,600 亩地返租给当地农民,500亩地租给外来种植大户,由公司负责蔬菜销售。

  浮瑶仙芝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 公司”)属首批省级农业龙头公司,集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于一体,承担着浮梁县茶叶产品的主渠道销售任务。该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拥有新佳茶叶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A 合作社”)、浮梁县合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B 合作社”)等七个合作社。其中A 合作社庄湾新佳茶园是该公司主要出口茶叶基地,总面积为3000 余亩,包括了公司连片茶园2600 余亩。茶园按全程机械化建园标准,实施双行双株高密速成,朝免耕方向发展,通过加造防护林,营造小气候,形成生态茶园。该基地生产的绿色有机茶,通过了中国有机认证和欧盟BCS 有机认证。由于农户通常固守传统茶叶生产、加工模式,散户难以满足有机茶的生产要求,协调与监管成本高,于是该茶园采用“基地+农户”的形式,茶园经营的“基地”部分可以满足公司对土壤测评、防虫技术、种植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农户生产。其余部分由公司分包给农户,每一户承包面积均要求50 亩以上,由公司统一配发肥料和防虫剂,茶叶由Y 公司负责加工、销售,实行“统一模式,集成技术,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的管理方法,公司的监管成本也大大降低,是典型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B 合作社坐落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生态良好的西湖乡境内,由王满德等12 人发起,合作社理事长王满德多年从事茶叶种植和销售工作,合作社成员245 户,由合作社统一购进茶园投入品和生产设备,举办栽培和加工培训班,组织技术人员上户指导,严格按有机茶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目前,合作社有800 多平方米的绿茶车间及原料仓库,购买了相应的配套设施,年生产名优茶1 万千克以上,大宗茶500吨以上。在销售方面,一方面以Y 公司为市场依托,另一方面合作社建立了各种销售渠道,销往上海、杭州等地,2011 年实现销售收入528 余万元。

  二、农民无法从“公司+农户”中受益的原因分析

  简单地说,要提高农民的务农收入,可以从经营规模和单位面积收益两个方面着手。前者主要考虑扩大农户经营规模,农民单靠摆弄“几斗瘦田”就是把土地“绣出花”也难以富裕起来,所以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是必然,积极推广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将有效提高务农收入。后者主要考虑如何让农民享受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公司+农 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缓解了“小生产”“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从直接的市场交换中解脱出来,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交易,降低了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可以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是全国农户总户数的一半以上。然而,何以农民收入增长如此缓慢,农民并没有很实惠的从“公司+农户”中受益,通过走访,本文归纳了以下三点主要原因:

  (一)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主体无力扩大家庭经营规模

  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改革步伐,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许多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村中常住人口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以安义县为例,该县总人口不足30 万,有12 万多庄稼人弃农从商,坊间有传“铝合金、塑钢门加工销售,‘十有八九’是安义人”。该县新民乡合水村拥有11 个自然村,共计814 人,留守人员不足80 人,而且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其中南坑村如今仅剩一人留守。浮梁县外出务工农民也颇具规模,2010 年该县共有劳动年龄段内的乡村劳动力资源119 463 人,外出离乡的从业人员就多达57 221 人。大批农民工的迁徙导致农业生产主体是妇女和老人,这和朱启臻、高小贤等人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从访谈的结果来看,从事农业生产的户主平均年龄为47.8 岁,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年龄一般都在40-50 岁之间,普遍认为种粮食不合算。年龄在35-45 之间的留守妇女一般都有外出务工经历,由于夫妻长期在外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或者家有老人生病,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无奈选择留守农村。年龄在50 岁 以上的留守妇女一般没有文化,在城里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对于在种地的老人,一般都有外出务工经历,由于年纪大了,长时间干重活已经体力不支或者用人单位害怕出现危险不愿意雇佣。妇女种地主要是为了解决自家口粮,种地的老人普遍觉得忙活一辈子,如果彻底闲下来会觉得闷得慌,不种地也没其它事情可以做,并且 对于土地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情感,不放心将土地交给别人种,也不能让田地荒芜,然而老人们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且江西多山地丘陵,土地零碎,儿子们留下的地有的只能撂荒,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总的说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规模变小,家庭土地经营面积不足4 亩,以种田和养殖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不足三成,这部分家庭往往又是当地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家庭,七成以上的家庭以外出务工和做生意为主要收入来源,农村“70 后”“80 后”几乎不种田,撂荒现象严重,这也为工商企业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土地林地创造了有利条件。截至2011 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28 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7.8%。其中,农户间流转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流向企业的土地面积在大幅增加。如上文提及的L公司拥有14500 多亩有林权证的荒山丘陵,与公司合作的农户以承包山地面积成百上千亩的种植大户为重点,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栀子种植面积还不足5 亩地,所以统计意义上的助农增收户均4900 多元将该公司助农增收效益高估了一倍多。可见,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如果农户的经营规模不扩大,即使农产品销售问题解决了,也不可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然而,以妇女和老人为主体的农业生产主体在扩大经营规模上显然力不从心。任由种植大户过度集中承包土地又不利于普通农户农地收入的提高。以2011 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 元为参照,如果家庭种植面积达到100 亩,(务农家庭夫妇二人)栀子种植收入可及打工收入,45000 亩的种植基地可有效带动450 户农户,这与该公司对外宣传的联结了5900户分散的农户差距较大:公司可延伸农业产业链,使更多的妇女等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就地解决工作问题;扶持以务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公司提供赊销生产资料服务,相关部门给予优惠贷款,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再看X公司,该公司一方面提供了560 个就业岗位,一些妇女、老人顺利成为产业工人,从事切菜、蔬菜包装等工作,收入较原来有了显着提高;另一方面在蔬菜销售有保障的前提下,当地农民、外来种植大户从公司租得土地,从事较大规模地专业蔬菜种植,真正实现了务农致富。最后看A 合作社,生产资料购买、茶叶加工销售由公司负责,与该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种植面积均在50 亩以上,以2600 元/亩的纯利润计算,农户的纯收入至少有13 万元/年。这表明要从“公司+农户”中受益,农户就得扩大经营规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变化,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在增加,留下来种地的这部分农民如果不扩大经营面积,那么农村面临“留下来”的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和撂荒严重双重问题。近年来工商资本大面积、长期租赁农地的比例在增加,这是不可取的,目前国家政策也并不支持。通过规范的土地流转,“留下来”的农民逐步扩大经营规 模,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公司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无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在与L 公 司董事长交流农户违约问题时,他表示该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上下,对于如何防止农户把栀子“偷卖”给别人找不到很好的对策,表面上看是农户的小农经济意识、缺乏全局观念所致。国内外对于违约问题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譬如周利群、张春勋提出安排合理的契约治理模式可以维持合作的稳定性,高青松从组织联结机制等角度加以分析,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探析“公司+农户”模式的高度违约率,可试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涵谈起,溯源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

  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一经提出,引起广泛关注,但对于其内涵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大致有7 种 不尽一致的观点,其中被引用最多的当属艾丰在《论农业产业化》中对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的界定: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公司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 ??简言之,改造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使之和市场接轨,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可以从两个层次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加以认识:一是关键,突破农工商部门垄断割据的对立体制,通过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结起来,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体系;二是核心,通过公司让利、返利于农户,使得农户能够共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价值增值,培育“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利益机制。农业产业化经 营的利益机制始终是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是真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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