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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创业生产经营体制,着力构建集约 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 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 要求。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谁来种 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日益严峻,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分散农户较之于企业、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日益弱化。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地方自主地探索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方式,促进了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长期以来,财政部门也 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 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势头日益强劲,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合作水平日益提升,正逐渐成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与广大农 民的意愿和期盼相比,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相比,与推进“四化同步”、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要求相比,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就 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理念,将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力抓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 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问:近年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近年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不断加大专项投入。2007年以来,累计投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 31.5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8.5亿元,年均增长33.6%。二是鼓励项目扶持。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 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部分支农项目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三是实行税收优惠。 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专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制度配套。2007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了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了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下一步,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要坚持6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巩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二是坚持自愿民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不能搞强迫命令、包办代替。

  三是坚持市场调节。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实行中央指导、地方选项,因地制宜围绕地方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优势特色产业状况,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五是坚持整合统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平台,整合和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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