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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没落实,节前能否享受“温暖”?


  “早从电视上看到,要给低保户补助电费,可过去好一阵子了,还是没给俺。”1月30日,阴历腊月十九,河北省藁城市上书庄村“低保户”董伶华夫妇正在吃饭,一锅米汤、两个馒头和半碗胡萝卜条咸菜是他们的午餐。

  2012年11月12日,河北省物价局、民政厅联合发文,从当年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可截至记者发稿时,这项体现党和政府温暖的惠农政策并没有得到落实。

  惠农政策“运行”80多天没落实

  2012年6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河北省出台《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对低收入家庭用电补贴机制”,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电网企业依据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将免费电量对应的电费拨付县(市)、区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

  河北省物价局相关同志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该局经过广泛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着眼于便捷、可操作性,2012年11月12日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通知》,明确指出“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其对应的电费金额按照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标准计算,并由县(市)、区民政部门随低保补助一并发放到户”。

  文件规定,每月2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当地市级供电企业提供盖章确认的本月辖区内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纸质汇总表、纸质清单以及对应的电子数据。市级供电企业在当月30日前,将免费电量电费汇入民政部门指定的资金账户。由县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电费随当地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一起发放,并注明“电费补贴”字样。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电网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相关信息,按时将免费电量电费发放到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当前,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级领导干部都纷纷走进农家,千方百计向贫困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可是,这项“电费补贴”政策,在相关部门“运行”80多天后,仍然在“运行”,没有发放到渴望“温暖”的群众。

  “积极提供”还是“主动索要”

  1月30日下午,藁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郭彦恒对记者说,一接到上级文件,他就主动到该市供电公司办公室联系,值班同志说“主管同志不在”。后来,该公司打过一次电话,仅询问了城乡“低保户”、农民“五保户”家庭户数,29日派人来盖章,并拿走“名单明细”。

  在藁城市供电公司,员工仇媛林说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责”出去学习了,1月29日上午他去民政部门拿了材料,下午就报到上级供电公司了。栾城县供电公司客户中心主任白新选说,他刚接到上级文件,1月28日上报了材料。

  1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鹿泉市民政局办公室,该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苗海昱说,供电部门出钱,民政部门当然高兴。元旦前,她向该市供电公司报了“低保户”、“五保户”材料,因不符合要求,元旦后又报了1次。该市供电公司客服中心主任甄纲也表示,两部门沟通融洽,但对文件要求理解有些偏差,耽误了些时间。

  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邢朝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局转发上级文件后,要求各县民政局主动向供电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电话联系市供电公司,询问怎样“配合”,并出示2012年12月10日向石家庄市供电公司发去各县民政局联系人电话的“邮件记录”。

  而石家庄供电公司副经理魏锁均对记者说,发放“电费补贴”需要民政部门提供“名单数据”,这不是该公司所能完成的。该公司在“情况说明”中写到,“主动给市民政局多次联系,索要各县区低保五保总体户数”,到1月20日才收到3个县的相关资料。于是,1月25日通过公司网站通知18个县公司介入,向当地县市民政部门催要资料,经过多方努力,截至1月30日石家庄供电公司已向各县民政局全部支付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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