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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称土地流转未必就一定能带来规模效益


  通过走访和调查,除了宏观上农户难以控制的种种外因,还有一些内部因素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比如,农户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结构因素。

  农户的家庭人口结构与收入结构直接影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决策。调研发现,自愿转入农户,其家庭劳动力比重最大,达68.68%,打工人数比重相对较小,为27.73%,可见其将家庭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到了农地的耕种与管理中,进而其农业收入比重在各类型流转农户中的比重最高,达48.34%。

  而自愿转出的农户,农业收入比重仅占22.89%,打工人数比重为四种类型农户中最高者,达39.01%,可见自愿转出的农户将家庭劳动力转移到了比较收益相对较高的打工方面,降低了机会成本,获得了更多的非农收入。

  未流转农户的农业收入比重为27.9%,属第二位,但比自愿转入农户的收入相对减少很多。据调研了解,此类农户一般是家庭中的妇女、60岁左右的老人常年在农村种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在农忙时期返乡帮助耕种。种植作物多为传统的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收益相对不高,主要是提供家庭生活所需口粮,多余部分粮食才卖掉。

  非自愿流转的农户数量最少,且劳动力比重、打工人数比重、上学人数比重和农业收入比重都是最低的。

  调研显示,大部分非自愿流转的农户是生活在县城附近的农户,虽然生活已经与县城极其相似,但老一辈人仍有较重的“土地情结”,同时面对政府征地给予的补偿也不甚满意,故而表现为非自愿流转。

  土地规模效益悖论

  以数据为基础,根据SPSS(统计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软件分析,调研发现三地区“亩均收入”与“流转后耕地面积”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反而淄博市沂源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负相关。

  调研发现,德州市庆云县耕地的亩均收益在1000元左右甚至耕地的农户,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即使进行土地流转后一户的耕地面积达20亩左右,如果仍是种植传统粮食作物的话,其亩均收益仍然较低。

  而庆云县东辛店镇大李村,在镇政府“一村一块地”的土地流转政策指导下,结合本村蔬菜种植传统,引进青州外商的经验和技术,进行了土地流转。

  2008年,大李村30多户农户将100多亩分散地块统一租赁给青州客商进行大棚蔬菜种植,实现土地集约经营,高效发展。到2012年年初,大李村通过租赁、转包等流转手段,将村东300多亩零散土地整合,由当地农户经营,政府协助集中开发,发展蔬菜大棚80多个,成为东辛店镇最大的蔬菜基地之一。

  大李村在“一户一块地”的基础上建起了共计540亩的蔬菜大棚,每亩地收入也从原来的1000元左右提高到12000元~15000元。

  淄博市沂源县出现了“亩均收入”与“流转后耕地面积”呈负相关的情况。结合实地调研情况,调研组认为这是由于沂源县特殊地理环境导致。

  沂源县地处鲁中山区,农作物以经济果林为主。由于山区地势崎岖,转入土地难以成片,反而加大了管理难度。同时,果树产量与田间管理密切相关,日常照管需要大量劳动力,土地面积越大,管理的难度也越大,甚至有可能耽误农时。因此,亩均产出与土地数量呈负相关。

  济宁市微山县的亩均收入与土地数量呈现倒“V”形关系,在2亩~4亩处出现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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