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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问题研究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政府一直倡导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一直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管理层一直努力推进农村金融的加强和改善,也一直努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如银监部门近几年积极推动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还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机构下乡入户,但收效甚微。据笔者长期观察发现,管理层对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路径,走的是通过外部金融来达到改善和加强的路子。这种改革思路有三个不可克服的障碍:一是农户数量庞大,贷款额少、期限短、管理成本高,是任何一家外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承受不了的。如我省有5万个左右行政村,2000万左右农户,即使一个村安排一名信贷员,工资及管理成本在50亿元左右,没有哪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愿干这种亏本事情。二是外部金融的银行业工作人员,学校毕业后就离开了农村,或者很多银行业工作人员非农村长大,对农村乡土社会风俗习惯不懂,与农民不能心灵沟通;特别是外部金融的银行业工作人员对农户申请贷款,信息不对称,不了解农户诚信信息,不了解农户还款来源,贷款风险管理难。三是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在我国现在或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进行登记,即使登记,也不能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担保资产。农户的财产性资产或权利性资产很难变成外部金融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因此,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观察,可以得出如下不成熟的结论:造成我国长期以来农户贷款难,或者我国农村金融过去和当前最薄弱的根本问题,是外部金融对我国乡村社会的水土不服和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不当。

  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当前或相当长时期内农户贷款难问题的路径选择

  根据前述分析,造成我国农户贷款难问题,根本原因在于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不当。在我们对岳阳市农村的调查中,我们得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必须走“村社区内部金融+外部金融扶助”相结合的路子。我们调查的100户农户,对组建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支持率达97%,都愿意在村社区内的农户资金互助社进行比目前金融机构更方便、更实惠的存款和贷款。乡村干部主张要把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办出特色,办成贴近农民的“银行”,办成农民家门口的“银行”。建议“三要三不要”:要办成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助互社,不要行政干预;要按互助金融、草根金融进行经营管理,不要办成正规银行机构;要有一家国有银行负责发起、管理与服务,并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优惠,不要由其自生自灭,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在调查中,我们注意到,近年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需经银监部门审批,需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注册资金起点要求高,对从业人员要求高。根据我们在调查中与有关部门的座谈,认为这种模式,把农村资金互助社按正规金融来监管和办理,不适宜在我国大面积推行,仍没有跳出外部金融的路径。

  按“村社区内部金融+外部金融扶助”相结合的模式,解决农户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服务在农户贷款方面存在的盲区问题,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全覆盖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

  1、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性质与经营目的。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是由农户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金融,属于互助性金融、草根性金融、扶贫性金融。是属于国家提倡兴办且需要国家政策性扶持的互助合作金融。其经营目的是,调剂村社区农户资金余缺和适度融入资金,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户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2、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经营业务范围: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受村委会委托办理的代理业务;向有关银行(外部金融扶助银行)机构融入资金。

  3、村级农户资金互助社的服务宗旨和原则。必须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与金融管理服务相结合,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应坚持:①“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互助合作,利益共享”的组织原则;②“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方针;③“因地制宜,综合考量,择优创办,重点扶持”的组建策略。要重点考察“可持续发展”的融资环境条件,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现阶段,应在我国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较发达地区稳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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