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内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将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根据该国标相关条款,今后监管部门在抽检出某类农资产品不合格后,判定结论将由先前的“该批次不合格”扩大至“监督总体不合格”,所有同类商品都将在全国范围内遭到“封杀”。
该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查封,也不再限于只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式所有批次商品都要禁售,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其中,对抽检前便被发现可能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只需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在此之前,包括农资商品在内,执法部门的抽样检验结论只能适用于某一批次集中存放的产品。问题在于,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根据原有标准抽检,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只能判定在场或同一批次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类商品没有溯及力。举例而言,如某企业生产的45%含量复合肥(氮磷钾15%-15%-15%)一旦在市场上被抽检出不合格,根据现行标准,执法部门最多只能出具“同一批次商品不合格”的结论;而一旦新规施行,执法部门将据此可以认定,该企业生产的同等含量、同样配方的复合肥均属不合格。
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标将有效解决商品抽检中“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业内认为,新规将对农资市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有利于规范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但也有人担心新国标会“误伤”企业。一般而言,任何商品在质量控制上都允许一定的误差范围,而按照新标准,如果误差范围内的不合格商品恰好被执法部门抽检到,由此判定所有同类产品不合格将有可能不合理地扩大打击范围。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就此回应说,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企业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时将扩大样本抽取范围。但他同时强调,根据新标准,对于监管部门事先已经掌握抽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信息的,不允许采用重新抽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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