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增加值仅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10.1%,城镇化率已达51.3%,“三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三农”工作,并在第四部分的第四段进行了集中部署。如果说,党的十八大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是吹响了决战冲锋的总号角;那么,对于“三农”问题而言,则是高声奏响了城乡一体化的行军进行曲。
一、城镇化率虽已过半,“三农”问题依然是重中之重。关于“三农”问题,过去常讲的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02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农业农村工作汇报,分析研究2003年工作,首次提出要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1月7日至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胡锦涛、温家宝作重要讲话,指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从此,“重中之重”拉开了新世纪“三农”工作突破性前进的序幕。目前,虽然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经很低,城镇化也已经过半,然而,农业的重要性丝毫没有减弱,现有的城镇化其实包含大量进城务工群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依然落后。因而,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了“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二、“三农”问题纷繁复杂,城乡一体化是根本途径。对“三农”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三农”问题化解的实践表明,在“三农”内部找出路没有出路,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分割开来分别解决实际无法解决,必须跳出“三农”看“三农”,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大背景下解决“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农村工作历史进程体现了执政理念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给予“三农”的地位从基础地位上升到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的思维从城乡割裂到城乡一体,研究“三农”问题的路径从技术层面转向制度层面,推动“三农”工作的方法从单一转向综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农村工作的论述,是对科学发展观“三农”理论与实践的继承与发展,在确立城乡一体最终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从“三化同步”到“四化同步”,显示了党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关系上的新认识,是“三农”工作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
三、农民收入始终是核心,全面小康提出更高目标。农民收入是整个“三农”问题的核心,党中央历届领导集体均非常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指出要“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并提出了农民增收的新目标,即到2020年时,城乡居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10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2020年目标则为9522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2010年收入水平上翻一番,则2020年要达到11838元(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为5919元),较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高出近1/4。
四、“三农”政策继续强化,农民平等主体地位愈发突出。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民长期处于二等公民的尴尬地位,受到不应有的诸多歧视。全面化解“三农”问题,必须赋予农民平等主体地位。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从过去的表述看,一般主要突出农民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消除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设计。十八大报告“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表述,将农民平等主体地位进一步予以提升,已经完全作为享有各项权利的国家公民来对待,进一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的藩篱,这是又一个历史性进步,必须从更深、更广的层面推动城乡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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