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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需要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


  1.城镇化推进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据2011年统计,中国城市化水平为47.5%,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其中,47.5%的城市化水平中已包括了居住在小城镇的1.5亿人口和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1.5亿农民工,如扣除这些人的话,城市化水平仅为35%。而国民收入与我国水平差不多的马来西亚、菲律宾,城市化率都在60%以上,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都超过70%,所以,2030年前,全国将有3亿农民再进入城镇。浙江省2011年城市化率统计是62.3%,《浙江省新型城市发展规划》中,要求2015年达到65%,2020年达到72%。到2015年,全省要求各县(市)的县城和中心镇人口集聚合计要达到各县(市)的50%左右,经济总量达到70%左右。每个县(市)的中心镇数量,不宜太多,一般小的县(市)只需规划建设一两个中心镇,大的县(市)可以规划建设三四个中心镇。而现在浙江省有3万多个行政村,5万多个自然村。绍兴的城市化率是58.6%,目前,绍兴市有2000多个行政村,10000多个自然村。日本目前只有1044个村町,比20世纪50年代缩减89.8%,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这样的城镇化要求与这样的城镇化现状,逼着我们加快人口集聚,加快传统村落的整合、消亡,这就需要积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2.农业现代化推进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自2004年开始,中央已连续出台9个关于“三农”发展的一号文件。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推进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主题词应是偏向农业现代化的。十八大也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那么什么是农业现代化?说到底就是农业要有高附加值,要有比较效益,农业要园区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品牌化,这里关键是规模化,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保护但必须加快流转。2011年底,绍兴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96.7万亩,流转率达51.5%,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数据,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一是规模化流转比例不高,流转中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农民自发、零星的季节性流转,形不成规模;二是土地流转期限偏短,五年以下占70%,一年以下季节性占12%;三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如目前台湾地区农民收入是浙江的5.5倍,此外,农产品安全不受保障也是一个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都是规模不大造成的。而规模不大的根源,则在于农民分散居住,生活方式决定了生产方式,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不改变,土地流转的规模率就无法提高。

  3.农民增收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1年,绍兴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85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57.68%,经营性收入占34.11%,转移性收入占5.43%,财产性收入占2.78%。农民如何才能持续增收?我认为,现在企业效益不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都不太可能。促进农民增收,重点要靠财产性收入增长。在农副产品价格受CPI调控的情况下,只有靠财产性收入增长拉动农民增收。而财产性收入增长,在我国只能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来撬动。

  我们再从城乡收入差别来分析。浙江“十一五”期间从2.45∶1缩小到2.37∶1,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绍兴“十一五”期末缩小到2.1∶1,比全省还小,全国是3∶1,到底城乡差距在哪里?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先生认为:城乡差距大,统计上有问题。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2008年全国人口为13.27亿,其中城镇为6.0667亿,农村为7.2135亿,城镇化率45.68%,在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亿以上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这就把农民家庭一分为二了,留守老人、儿童等低收入人员划为农村人口,打工农民划为城镇人口,这样的统计是不科学的,其实在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上,工资性收入差距并不大,最大的还是财产性收入。城乡二元分割时,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与农民的收入比是2.57:1,当时城镇居民居住的是公租房,农民拥有自有住房、自留地,城镇居民每户20平方米左右,人均居住面积4.2平方米,农民人均为8.1平方米。所以,当时城镇居民与农民的差距主要在工资性收入上,在财产性收入上还是农民占有优势。但到2008年,变化就大了,仅城镇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就达到农村人均房产价值的10倍以上,这种差距才是实质性的。

  4.解决贫困需要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目前的扶贫模式主要是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绍兴的主要形式是发展异地物业,只解决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并不能解决农民个体的贫困。实际上对于农民个体来讲,扶贫没有太多手段,只靠一点捐助、慰问金根本不解决问题。农民贫困的根本问题是分散在山区的农民太多,他们的教育、世界观都得不到开放,他们永远都这样生活在山那边,怎么与外部世界联通?怎么去改变自己的人生?扶贫,最需要和最有效的,就是要加快推进山区人口的迁移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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