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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需要加快宅基地制度改革

零零社区网友  2012-11-26  互联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然而,中国现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成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障碍,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即是农村土地改革,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而农村宅基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土地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的一环。

  党的十八大刚刚胜利闭幕,新时期农村面临新的腾飞,农村的下一步重点工作是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加快农村人口集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一切不能按照常规思维按部就班开展农村工作,而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以改革来推动农村的腾飞,这是唯一的出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一、需要改什么

  农村的所有改革最基本说到底就是土地制度改革。

  今年的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浙江省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在讲话中提出,要全面开展“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户籍管理制度、扶贫开发体制、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和公共服务体制”等9方面的改革创新。

  在这九项改革中,我觉得核心也是战略性的是第三、第四项改革,这是带有根本性的改革。

  农村的所有改革最基本说到底就是土地制度改革。比如户籍制度改革,实际也是属于土地制度改革的范畴。人与土地是一组对应关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也自然水到渠成。

  事实上,绍兴市从2009年开始,就已经在着力推进以农村“三块地”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制订出台了有关宅基地置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心村发展、农房抵押贷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都体现了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内容,尤其是在加快宅基地置换、流转、交易等方面,作了大胆的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让农房可以自由买卖,农房与城市房屋同等待遇,可以入市交易。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打破依附在农房和农民身上的二元分割现象。这块改革还刚启动,又十分关键,需要加大力度,所以要重点探讨这一问题。

  二、为什么要改

  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等都需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可以这样说,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指宅基地制度改革,这是加快人口集聚,促进农民市民化,促进城乡融合的关键棋子,是农村改革最后一道壁垒。

  中国农村的几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是打破户籍管制,农民可以自由流动,可以到城里打工;第三次是发展乡镇企业,工业开始在农村发展,也是“三化同步”的开始;最后一次是粮食放开。粮食交易放开之后,市场也没有乱,粮食还连年增收。所以说,农村的每一次改革都是千辛万苦、历经磨难闯过来的。现在宅基地制度改革,同样需要我们去闯去试。

  小岗村农民的改革,被小平同志称为 “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创举在哪里?说白了,就是农民回避了一个所有权的敏感问题,保持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把经营权即耕种权承包给农民家庭,其产品在交纳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之后剩余部分归农民自己。但当时的改革没有触及“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所有权体制问题,留下了二元分割的后遗症,尤其是在宅基地制度上,二元分割的现象十分严重。

  按照宅基地产权演变的情况,新中国成立后宅基地立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62年,宅基地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可自由流转,这个阶段是我党对解放前农民土改成果的保护;第二阶段即是从1962年至今,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禁止宅基地流转。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中,第一次写上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不准出租和买卖”,同时继续承认房屋归农民私有,可以出租和买卖。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把宅基地属于集体写入条例。1986年6月《土地法》公布,1998年8月修订版中仍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村改革时恰恰是鼓励城市居民向农村购买居住地的。从国内的改革实践看,成都是国家试验区,2008年汶川地震后,大胆实施了居民向农民购买房子的试验,加快了农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对流,成都现在的农村发展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所以,把农房二元分割,造成农房不能流转,这是历史遗留下的错误,也是左倾思想在农村的烙印,必须改革。否则,城乡融合都是一句空话。为什么要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从五个方面来提高认识:

  1.城镇化推进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据2011年统计,中国城市化水平为47.5%,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其中,47.5%的城市化水平中已包括了居住在小城镇的1.5亿人口和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1.5亿农民工,如扣除这些人的话,城市化水平仅为35%。而国民收入与我国水平差不多的马来西亚、菲律宾,城市化率都在60%以上,日本、韩国、中国台湾都超过70%,所以,2030年前,全国将有3亿农民再进入城镇。浙江省2011年城市化率统计是62.3%,《浙江省新型城市发展规划》中,要求2015年达到65%,2020年达到72%。到2015年,全省要求各县(市)的县城和中心镇人口集聚合计要达到各县(市)的50%左右,经济总量达到70%左右。每个县(市)的中心镇数量,不宜太多,一般小的县(市)只需规划建设一两个中心镇,大的县(市)可以规划建设三四个中心镇。而现在浙江省有3万多个行政村,5万多个自然村。绍兴的城市化率是58.6%,目前,绍兴市有2000多个行政村,10000多个自然村。日本目前只有1044个村町,比20世纪50年代缩减89.8%,农村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这样的城镇化要求与这样的城镇化现状,逼着我们加快人口集聚,加快传统村落的整合、消亡,这就需要积极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2.农业现代化推进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自2004年开始,中央已连续出台9个关于“三农”发展的一号文件。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在工业化、城市化深入推进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主题词应是偏向农业现代化的。十八大也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那么什么是农业现代化?说到底就是农业要有高附加值,要有比较效益,农业要园区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品牌化,这里关键是规模化,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保护但必须加快流转。2011年底,绍兴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96.7万亩,流转率达51.5%,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数据,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一是规模化流转比例不高,流转中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农民自发、零星的季节性流转,形不成规模;二是土地流转期限偏短,五年以下占70%,一年以下季节性占12%;三是农业比较效益低,如目前台湾地区农民收入是浙江的5.5倍,此外,农产品安全不受保障也是一个问题。这些问题的症结都是规模不大造成的。而规模不大的根源,则在于农民分散居住,生活方式决定了生产方式,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不改变,土地流转的规模率就无法提高。

  3.农民增收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1年,绍兴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859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占57.68%,经营性收入占34.11%,转移性收入占5.43%,财产性收入占2.78%。农民如何才能持续增收?我认为,现在企业效益不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都不太可能。促进农民增收,重点要靠财产性收入增长。在农副产品价格受CPI调控的情况下,只有靠财产性收入增长拉动农民增收。而财产性收入增长,在我国只能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来撬动。

  我们再从城乡收入差别来分析。浙江“十一五”期间从2.45∶1缩小到2.37∶1,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份,绍兴“十一五”期末缩小到2.1∶1,比全省还小,全国是3∶1,到底城乡差距在哪里?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先生认为:城乡差距大,统计上有问题。2009年统计年鉴公布,2008年全国人口为13.27亿,其中城镇为6.0667亿,农村为7.2135亿,城镇化率45.68%,在城镇人口中包括了1.4亿以上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这就把农民家庭一分为二了,留守老人、儿童等低收入人员划为农村人口,打工农民划为城镇人口,这样的统计是不科学的,其实在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上,工资性收入差距并不大,最大的还是财产性收入。城乡二元分割时,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与农民的收入比是2.57:1,当时城镇居民居住的是公租房,农民拥有自有住房、自留地,城镇居民每户20平方米左右,人均居住面积4.2平方米,农民人均为8.1平方米。所以,当时城镇居民与农民的差距主要在工资性收入上,在财产性收入上还是农民占有优势。但到2008年,变化就大了,仅城镇居民人均拥有的房产价值就达到农村人均房产价值的10倍以上,这种差距才是实质性的。

  4.解决贫困需要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目前的扶贫模式主要是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绍兴的主要形式是发展异地物业,只解决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并不能解决农民个体的贫困。实际上对于农民个体来讲,扶贫没有太多手段,只靠一点捐助、慰问金根本不解决问题。农民贫困的根本问题是分散在山区的农民太多,他们的教育、世界观都得不到开放,他们永远都这样生活在山那边,怎么与外部世界联通?怎么去改变自己的人生?扶贫,最需要和最有效的,就是要加快推进山区人口的迁移集聚。

  记得20年前去嵊州里南一个村扶贫,山上才几十个人,修路、拉电线等基础设施投入了上百万元。现在看来这种方式是错误的,应该把这样的村搬下来。还有,扶贫的方式也要转变,应该要把扶贫对象从集体转为个体,直接保障个体的生活问题,中间做到不跑冒滴漏。而现在的扶贫模式,中间环节截流现象十分严重。

  我曾经专门向一位老领导讨教过一些农村问题。他当时提出:现在分田到户后,承包田能不能够在承包期中间作一些调整?人死了承包田还在那边,小孩子生下来了却没有承包田,好像不太合理,能不能够调整?我当时听了之后觉得很惊讶,觉得这个是应该要调整的。尽管物权法中明确了承包田30年不能改变,但我觉得,农村的改革一定是和法律的突破相结合在一起的,应该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对承包地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但到农办工作一段时间后,经过调研和思考,我发现问题没这么简单,为什么承包田分到个人后不要去调整它?是因为如果农村孩子生出来就给他承包田,以后即使到大学毕业,他的根就还留在田上,他就永远脱离不了农村,始终是一个农民。现在农村新生孩子没有了承包田,这实际上是斩断了他作为农民的根。把根斩断,当然会有阵痛,会有不公平的现象,但所有文明进步都是伴随着阵痛的。所以说,承包田不调整是方向,也是斩断农民子子孙孙的“根”的手段,经受这点阵痛,还是值得的,是为人的城市化付出的代价。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为没有了土地的这一代人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

  5.房产调控需要宅基地制度改革。

  现在中国很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问题,压制太多,导致经济下滑,但不控制房产,实体经济就会被掏空,居住成本将会越来越高。其实只要农民的房产进入市场,供需的问题就能解决。所以城镇房产价格的调控只有跳出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行政调控思维,与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农房入市,与农民家庭市民化制度相挂钩,这样既解决了城市高房价的问题,又盘活了农村宅基地,激活了农村土地市场,为农民增收添了翅膀。

  三、改革的路径思考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必须推进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培育中心村、加快农房抵押贷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等措施。

  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与突破。而就当前来说,基层该做的重点有八项措施,可以迂回推进改革:

  1.科学规划。

  要根据市域县域发展实际,根据区域规划的要求,重新明确各个行政村包括自然村的定位,明确今后10年或15年左右,哪些村需要拆迁,哪些村需要保留。一个县(市)在明确村庄布局同时,为加快人口集聚,还必须进行区划调整。

  2.政策引导。

  绍兴市从2010年开始,相继出台了有关推进宅基地置换、促进人口集聚等方面的政策。宅基地置换政策,说穿了就是政府作为中介在交易农民房屋,合理规避有关宅基地无法买卖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置换政策,关键是要让利于民,要做到对农民有足够的吸引力。

http://farm.00-net.com/news/3/2012-11-26/59016.html